| 建安企业开票指南表 | |
| 建筑服务,是指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修缮、装饰,线路、管道、设备、设施等的安装以及其他工程作业的业务活动。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 | |
| 开票税目分类 | 业务行为 |
| 1、工程服务 | 工程服务,是指新建、改建各种建筑物、构筑物的工程作业,包括与建筑物相连的各种设备或者支柱、操作平台的安装或者装设工程作业,以及各种窑炉和金属结构工程作业 |
| 2、安装服务 | 安装服务,是指生产设备、动力设备、起重设备、运输设备、传动设备、医疗实验设备以及其他各种设备、设施的装配、安置工程作业,包括与被安装设备相连的工作台、梯子、栏杆的装设工程作业,以及被安装设备的绝缘、防腐、保温、油漆等工程作业。 固定电话、有线电视、宽带、水、电、燃气、暖气等经营者向用户收取的安装费、初装费、开户费、扩容费以及类似收费,按照安装服务缴纳增值税。 |
| 3、修缮服务 | 修缮服务,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补、加固、养护、改善,使之恢复原来的使用价值或者延长其使用期限的工程作业。 |
| 4、装饰服务 | 装饰服务,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饰装修,使之美观或者具有特定用途的工程作业。 |
| 5、其他建筑 服务 | 其他建筑服务,是指上列工程作业之外的各种工程作业服务,如钻井(打井)、拆除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平整土地、园林绿化、疏浚(不包括航道疏浚)、建筑物平移、搭脚手架、爆破、矿山穿孔、表面附着物(包括岩层、土层、沙层等)剥离和清理等工程作业。 |
| 总结:工程服务、修缮服务和装饰服务3个子目主要是围绕建筑物和构筑物提供的建筑服务。 工程服务主要是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 修缮服务主要是建筑物和构筑物的修补、加固、养护、改善; 装饰服务主要是建筑物和构筑物的修饰装修。 安装服务主要包括各种设备的装配、安置等。 其他建筑服务是除以上4个子目以外的其他建筑服务的集合,如钻井、平整土地、园林绿化、拆除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爆破、穿孔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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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殊行为开票分类 | |
| 税目分类 | 业务行为 |
| (一)建筑服务 | 1.物业服务企业为业主提供的装修服务,按照“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财税[2016]140号第十五条) |
| 2.纳税人将建筑施工设备出租给他人使用并配备操作人员的,按照“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 (财税[2016]140号第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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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为客户提供供电设施带电修复作业,属于建筑服务中的不动产修缮服务。 | |
| (二)其他现代服务 | 4.纳税人对安装运行后的电梯提供的维护保养服务,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第四条) |
| (三)其他生活服务 | 5.纳税人提供植物养护服务,按照“其他生活服务”缴纳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第五条) |
| 易错开票项目 | |
| 税目分类 | 业务行为 |
| 修缮服务 | 修缮服务,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补、加固、养护、改善,使之恢复原来的使用价值或者延长其使用期限的工程作业。 |
| 修理修配劳务 | 对不属于建筑物或构筑物(包括建筑物或构筑物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固定资产(如柜式空调、交通信号灯等),例如,因已经损伤或丧失功能而进行修复并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应按“修理修配劳务”缴纳增值税; |
| 其他现代服务 | 如未损害或丧失功能,仅提供日常监测、保养等服务,按“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 |
| 其他建筑服务 | 又如,园林绿化业务应根据业务实质进行划分,园林绿化工程属于“其他建筑服务”,适用9%税率,与生活服务相关的绿化养护属于生活服务业,适用6%税率。 |
| 生活服务 | 与生活服务相关的绿化养护属于生活服务业,适用6%税率。 |
| 一般劳务与工程清包之间的区别 | |
| 一般劳务 | 工程清包 |
| 1.一般劳务中提供劳务的人与甲方具有一定的依附性,即要在一定程度上要听任于甲方的指挥与分配 | 1.提供清包劳务的人或企业具有独立性,只要其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任务,具体的如何完成和什么时间干什么,由提供清包劳务的人或企业自己决定,不受合同另一方的管理,双方之间不存在支配与服从关系。 |
| 2.一般劳务过程中所发生的危险、意外事故或损失,一般是由甲方承担。 | 2.建安清包劳务履行中所产生风险则由提供清包劳务的人或企业承担。 |
| 3.一般劳务合同甲方是以获得劳务为目的,乙方只要提供了劳务就有权获得报酬。 | 3.建安清包合同则是以完成建安工作结果为目的,提供劳务仅仅是完成建安工程的手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