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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价格”如何确定的相关方法介绍

“股权转让价格”如何确定的相关方法介绍 阿超说税
2025-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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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经济活动中,很多企业在做股权变更时总会遇到“股权转让价格应该怎么定?”“税务机关如何认定我们的股权转让价格是公允的?

      在经济活动中,很多企业在做股权变更时总会遇到“股权转让价格应该怎么定?”“税务机关如何认定我们的股权转让价格是公允的?”的问题,今天我们就来温习一下:“股权转让价格”如何确定的相关方法。

      日常交易中,我们常常会遇到以下几种方法:

一、协商作价法

      即由股权的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意思自治的原则协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协商作价法”属于主观定价法,即转让方和受让方可以综合考虑企业资产的历史、现状与未来以及其他需要考虑的因素,确定双方都满意的价格。

      但“协商价法”也因其主观性而存在一定弊端,尤其在上市公司中,涉及关联交易等特殊情形且没有足够证据支持的情况下,容易让监管层对交易的公允性产生怀疑。

二、出资额法

      即按公司工商注册登记时的出资额来确定股权价格。在实践中,出于合理避税的考虑,加之任何一种定价方法都各有利弊。因此,这种定价方法在实践中也较为常见。

三、净资产法

      即按公司某一时点经审计的净资产值或根据该净资产值进行适当的溢价来确定股权的价格。在有限公司,由于缺乏二级市场价格的参照,采用会计账面价值显然更为稳妥。

四、评估价法

      即按公司经资产评估后确定的资产价格来确定股权的价格。这种估价方法忽略了公司的未来价值,诸如商誉等无形资产易被低估。另一方面,未来价值也带有浓厚的主观性。

      司法实践中,法院在面临必须确定股权价格时,通常会选择委托评估价格进行评估。

五、市盈率法 

       在股份公司,股票存在一个相对客观而由证券本身确定的价格,在投资学上称作“内在价值”。股票内在价值的计算方法多种多样,较为简洁有效的方法是市盈率法,即股权转让价款按照公司的净利润乘以一定倍数的市盈率计算确定。

      任何一种方法都有优缺,但存在即合理。

根据《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四条可知:


      主管税务机关应依次按照下列方法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一、净资产核定法
     股权转让收入按照每股净资产或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
     被投资企业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占企业总资产比例超过20%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纳税人提供的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6个月内再次发生股权转让且被投资企业净资产未发生重大变化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上一次股权转让时被投资企业的资产评估报告核定此次股权转让收入。
二、类比法
      1、参照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收入核定;
      2、参照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企业股权转让收入核定。
三、其他合理方法
      主管税务机关采用以上方法核定股权转让收入存在困难的,可以采取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可见,“净资产核定法”是关键;实务中注册资本未到位情况下,股东进行股权转让的现象很普遍,既有实收资本全部不到位的,也有部分不到位的;这种情形下,税务部门如何认定股权转让收入(净资产法)呢?
下面举例子说明一下:

     例:2024年1月,甲、乙两人投资成立X公司,约定各自出资300万元,各占50%。甲实缴40万元,乙实缴60万元。假定甲乙约定按认缴资本比例分红。2024年12月31日公司实收资本100万元,盈余公积40万元,未分配利润10万元。假定甲欲转让其全部股权,税务部门按净资产核定的股权转让收入应为多少?

      甲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发生股权转让时的公司净资产+全部股东应当缴纳的剩余出资)×转让的股权份额-受让方应当缴纳的剩余出资,即(150+260+240)×50%-260=65(万元),股权转让收入至少应为65万元,相应增值额为65-40=25(万元)

     在进行股权转让时,个人的转让收入不能低于其享有的被投资企业净资产份额的公允价值,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视为有正当理由:
    (一)能出具有效文件,证明被投资企业因国家政策调整,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导致低价转让股权;
    (二)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相关法律、政府文件或企业章程规定,并有相关资料充分证明转让价格合理且真实的本企业员工持有的不能对外转让股权的内部转让;
    (四)股权转让双方能够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其他合理情形。

     Ps:一般来说,如果公司发展状况良好,其股权转让价格会高于股权对应的出资额,如果公司发展情况不佳,连年亏损,股权转让价格就有可能低于出资额。因此,对于股权转让价格,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股东可以自由确定。为防止争议发生,股东应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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