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处于出口业务流程的末端环节,出口报关单申报一旦出现差错,会直接影响退税申报进度。实际工作中,因改单失败导致无法正常退税的情况屡见不鲜。因此,日常工作中必须高度重视报关单申报的准确性。
细节决定退税的成败,这里梳理几个个人认为容易出错的地方,如有不足之处,欢迎交流沟通:
第一个:生产销售单位
从字面意思上看,很多人以为是填生产企业的名称,但生产销售单位≠生产厂商。
这里实际上是填出口企业,谁出货就填谁的名称。
例:出口企业A向B公司采购货物后自营出口,正确的填报应为:生产销售单位:A,境内发货人:A。
第二个:成交方式
出口企业和国外客户谈的是什么成交方式,那我们一定要如实填写;因为不同成交方式需要提供的单证资料是不一样,填错了的话,单证资料就没办法凑齐,也退不了税。
第三个:报关的总金额
很多人会问,帮客户代收代付的运费、保费要不要算在报关金额里面?这里我们需要知道:报关金额和收汇的金额是要保持一致的。如果不算在报关总金额里,就没办法真正合规的去收汇。
第四个:境内货源地
很多外贸企业会把境内货源地写成自己公司所在地,实际上要填供应商所在地。如果这个商品它需要商检,境内货源地一定要和商检单上的境内货源地一致。
例:郑州A公司采购河北D公司生产的货物,境内货源地应填报:河北。
第五个:商品编号
出口货物退税率均依据商品HS编码确定,必须准确申报商品编码;因为不同编码对应的退税政策存在差异,不能为了骗取多退税款而故意错用编码。
第六个:商品名称、单位及规格型号
外贸企业申报出口退税,务必重视商品名称与单位的申报准确性,除特殊情形外,购货发票上的商品名称应与报关单保持一致,发票单位也须与报关单上的任一单位相符;出口退税政策虽未对规格型号作出硬性规定,但我们日常工作中也应该尽量填写一致。
Ps:和国外客户做生意,成交方式是不能随便选的;它不单单是运费谁负责这么简单,很重要的它是责任划分问题。
大家都知道EXW是工厂交货,国外客户找货代上门提了货,那么一交货,货权就算是移交了。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问题和卖家都没有关系啦;FOB就是离岸价,那就是在国内港口交货,那货放在船上去就算交货完成了,这时候就可以通知国外客户把货款付清,FOB这个也是大家最常用的;EXW、FOB因为交货点都在国内,这些风险都是比较好控制的。CIF和CNF也就是到岸价,需要把货物送到国外客户指定的海外港口交货的,如伊朗关闭了霍尔木兹海峡,导致很多船只不能通过,这种情况没办法按时交货,国外的客户是有权拒付这个货款的。如果我们的是货去一些不稳定的地方或国家,选择CIF、CNF、DDP都是会增加货物交货风险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