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行业营改增(自2016年5月1日开始)已经有两个多年头了,预缴和申报环节的税务处理依然是一些财务人员比较困惑的地方,尤其是比较大的挂靠项目多的公司,财务人员在自身业务不熟练的情况下,在面对项目上没有财务税务基础的办税人员的时候,交流会存在一定的障碍,什么意思呢?对涉税问题,财务人员解释半天,项目办税人员似懂非懂,即使当时似乎听懂了,稍微遇到点变化又不懂了,办理预缴税额或开个票费了很大的劲还容易出错。究其实质,是缺乏对建筑业增值税预缴和申报环节税务知识最基本理论的了解,知识碎片化不成体系,稍有变化就不知道如何是好。
本文将从建筑业增值税的预缴和应纳税额计算与申报原理来详细系统分析一下,包括:
建筑业增值税预缴税额和应纳税额的计算依据问题;
简易计税和一般计税方式预缴和应纳税额计算公式的内涵意义;
简易计税和一般计税计算公式所依据的发票应符合的要求;
预缴税额可否用以后的应纳税额抵减问题;
已经申报缴纳的税额可否用以后的分包发票或进项税额抵减问题;
预缴税额大于应纳税额的申报表填写问题;
自产和非自产货物(以钢结构为例)的开票和差额扣除问题;
简易计税项目结束后未扣除的分包发票可否跨项目扣除问题;
简易计税项目取得材料分包发票可否差额扣除问题;
建筑企业收到发包方预付款的开票、预缴和申报问题;
差额扣除的到底是价税合计数还是票面税额问题;
一般计税方式工程项目预缴的税额对应纳税额的影响是什么,多大?
建筑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都有哪些规定,实务中如何操作?
等等,
解决了上述问题,相信你会对建筑业增值税的预缴和应纳税额的计算、开票和申报以及更具体的操作细节,比如差额扣除问题,合规发票标准问题,预付款的开票对应纳税额的影响问题以及预缴和纳税义务判定问题,等等,都会有一个清晰的了解。告别似懂非懂,向专业的财税人进阶,是我们应有的进取意识!
本文依据的政策文体主要是营改增纲领性文件财税【2016】36号,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财税【2017】58号,等等。
如果没有税务知识和行业知识基础,即使把一大堆文件放在身边,你依然不会处理实务中遇到的税务问题,这是常有的事,所以,经验分享就很重要!
鉴于篇幅所限,本文只做原则性探讨,本人开通了新的公众号“桃子讲税”,主旨是实务经验分享与案例分析,欢迎大家扫描下方二维码并关注,进入“学员中心”中搜索“建筑业”等关键字,查找到“建筑业增值税预缴与应纳税额计算、开票、申报环节易错点分析”课程,欢迎收看,也欢迎交流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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