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问题才是好咨询
前几天,北京、福建、广东、四川这四个地方的税务部门,都在各自省市税务局官网的“税务新闻”栏目里,发了几个案例。你看,这些案例讲的都是居民个人有境外收入没申报,最后呢,纳税人都是积极配合自查整改,补充申报了境外所得,还依法补缴了税款和滞纳金。
这次的案例,跟曝光的境内偷税案件不一样,目前还没认定是偷税,只是没申报,纳税人自己补申报、补税就行,当然滞纳金也得交。可能有人觉得滞纳金比例不低,年化18%还多,但要知道,它不算处罚,性质上算是税款的一部分。所以这次更多是引导性的,比如深圳税务部门就发了规范文件,依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这些政策,强调居民个人从境外取得所得,得在次年3月1号到6月30号申报,这个时间和国内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是一致的。
可能有人会问了:“啥是居民纳税人啊?这跟境外收入申报有啥关系?”
如果你是中国人,长期在国内生活工作,那你肯定就是咱国家的纳税居民;不光是中国人,要是外国人一年里在咱们国家待了超过 183 天,也会被认定为中国纳税居民。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如果你是中国的居民纳税人,这里有个关键原则——“属人原则”,简单说就是,不管你收入来自国内还是全球其他地方,都得征税。所以你看,这些案例里反复强调“没有申报境外收入”,意思就是只要你是居民纳税人,国内收入、海外收入都得向税务部门申报,这是第一步。
那税务部门发现问题后会怎么做呢?一般是先提醒,督促整改,还会约谈警示。只有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彻底,情节严重了才会立案稽查,特别严重的还会曝光。这其实跟现在电商征税的路子差不多,都是先让平台报送涉税信息,税务部门通过大数据分析发现问题,然后提示提醒、督促整改、约谈,最后对个别案例立案检查。总有少数人存侥幸心理,觉得能躲过去,但其实风险很大。
那申报了之后要不要交税、交多少呢?这就稍微复杂点了,涉及到一些具体的税务制度(比如税收抵免和间接抵免)。简单说,咱们国家有政策(主要依据《个人所得税法》和双边税收协定)来帮你避免被剥两层皮(也就是国际重复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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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一:有协定,税可抵:比如很多国家和咱们签了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这叫税收协定或多边公约),可能你在那边已经交过税了,那这边就可以把你国外交的税拿来抵掉(这叫境外税额抵免),可能就不用再交了。 -
情况二:国外税更高:或者国外税负本身比较高(境外已缴税款高于抵免限额),这边也可能不用再补(但超出部分五年内可结转,用于抵免未来税款)。
但请一定记住,核心要点来了:就算最后算下来不用补税(应纳税额为0),申报这个法定义务是跑不了的(这是纳税申报义务),这一点特别重要!不申报的话,首先会有税务风险(比如滞纳金和行政处罚),其次也放弃了你的合法抵免权利。
估计大家更关心的是:“税务部门咋知道我有境外收入没申报呢?”
说到境外收入的信息来源,就不得不提CRS,也就是共同申报准则,这是全球打击跨境逃税的机制。啥意思呢?简单说,只要是加入了CRS的国家和地区,当地的金融机构会自动收集非税收居民的金融账户信息,然后报送给中国税务机关。现在中国已经和116个国家和地区激活了信息交换,基本上主要国家都包括了。
举个例子,你是中国纳税居民,在英国有收入,英国的金融机构就会把你的账户信息报给中国税务部门。毕竟收入大多要通过金融账户体现,这样国内税务机关就能掌握你的收支情况,一旦有大量收入没申报,很容易就发现了。
光有信息还不够,现在还有金税系统的大数据分析,能力特别强。通过跨境流动资金、境外投资备案、外汇收支、境内外大额资金往来这些多维度信息一比对,很容易就能发现问题。所以你看,在现在这个数据时代,想隐瞒收入不申报,难度真的很大。
这其实也是个趋势,税务部门一直在强化税收征管,从早几年的房地产等重点行业监管,到现在的电商等数字经济领域,再到接下来的境外收入,征管力度会越来越强。境外收入征管现在还处在引导阶段,之后肯定会逐渐收紧。
最近披露的案例里,浙江有个案例挺有意思,是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收益没申报被查。虚拟货币交易在一定程度上脱离了现有金融体系,而且这个案例涉及的金额不大,补的税款加滞纳金才12.72万元,这么小的金额都能查到,可见现在税务系统的信息获取和大数据分析能力有多强了。
所以作为纳税人,真的别再想歪脑筋了,没多大空间。还是在规范的基础上做好规划和设计,既要合规,也别多交冤枉税,这才是稳妥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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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会计师(C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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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中文大学高级会计硕士(EMPAcc) -
浙江总会计师协会理事 -
曾任上市公司财务副总裁,担任民企财务总监20余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