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1日越南知识产权新法正式生效,审查加速、程序简化无疑是看得见的利好,但时限压缩、标准提高也让商标获权和维权难度直线上升,对于计划进入或已深耕越南市场的外国企业来说,需要予以重点关注。
外国企业在越南获得商标保护主要有两条路径:
◆ 直接向越南知识产权局提交申请:能规避掉马德里申请“中心打击”的风险,商品/服务的选择范围更加自由,新法之下符合特定条件可以走加速审查通道。
◆ 通过马德里体系指定越南:一份申请、一种语言、一组费用,即可同时指定包括越南在内的多个国家,节省成本的经济优势非常突出。
两条路径各有利弊,但无论选择哪条路径,外国申请人都必须注意一个刚性门槛:境外企业、自然人未在越南设立实际经营场所的,所有需向越南知识产权局办理的相关手续,法定必须委托越南本土持证知识产权代理机构代为办理。
新法对从检索到领证的各个阶段都产生了不小的影响,以下是全流程梳理:
第1步:申请前检索(建议性,非强制)
建议委托当地代理机构/代理人进行深度检索并出具可注册性法律意见书。检索范围应覆盖:有效已注册商标、在审待批申请、公告异议期商标、失效未满3年的旧商标、指定越南的马德里国际商标,以及驰名商标。申请人需要注意,越南官方线上检索报告无法律约束力,仅为参考。
第2步:提交申请+形式审查(1个月)
申请人提交申请后,越南知识产权局进行形式审查,时限为1个月。若申请文件不符合形式要求,申请人需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作出答复或补正。
特别提示:授权委托书(Power of Attorney)是外国申请人必须提交的核心文件。根据2026年4月1日生效的第131/2025/QH15号法律(修订《知识产权法》)第107条,未注明有效期的授权委托书,自签署之日起默认仅有效1年,该规定仅适用于2026年4月1日或之后提交的申请。建议外国企业在POA中明确约定有效期(如“本授权委托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并持续有效,直至作出撤销声明为止”)或撤销条款。此外,授权委托书副本可在提交申请时先行递交,但原件须在越南知识产权局要求补正的期限内提交;POA无需办理公证或认证。
第3步:公告异议期(3个月——新法大幅缩短)
新法将公告异议期限从5个月缩短为3个月,这是挑战最大的变化之一。若发现他人抢注你的品牌,必须在公告后3个月内果断提起异议,否则将失去这一程序救济机会。对于跨国企业权利人来说,决策流程长,建议建立“监测-预警-快速响应”机制。
第4步:实质审查(5个月——新法大幅缩短)
新法将实质审查期限从9个月缩短为5个月,审查几乎提速一倍。
第5步:缴费领证(2个月——新法缩短)
新法将缴纳注册费的期限由3个月缩短为2个月。申请人应在规定期限内缴纳注册费,逾期缴费将被视为放弃。
第6步:马德里指定越南的特殊时限
通过马德里体系指定越南的,越南知识产权局必须在收到WIPO通知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审查,若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有效临时驳回,则根据马德里体系相关规则产生相应的保护效果。
1. 加速审查通道(条件严格)
符合特定条件的申请,实质审查可缩短至3个月。
◆ 申请商标指定的所有商品或服务,必须全部与越南《高技术法》规定的战略技术及产品清单直接相关。这通常包括: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材料技术、自动化技术等领域。普通消费品、一般工业制成品或传统服务项目基本不符合;
◆ 申请人必须向官方证明,取得该商标注册证是满足其他法律法规要求的强制性条件。例如,它是获取特定行业生产经营许可、产品上市审批,或享受某项政府优惠政策时,必须提交的证明文件之一;
◆ 该机制仅适用于直接向越南主管机关提交的国家申请,不适用于马德里国际注册申请;
◆ 不适用于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立体商标或声音商标;
此外,加速审查需缴纳额外费用。绝大多数外国企业的普通商标申请可能并不符合加速审查条件,不应将其视为常规路径。
2. 授权委托书程序简化
新法取消了外国申请人在提起一级和二级上诉时对授权委托书进行公证或认证的要求。跨境知识产权管理的行政负担实实在在降低了。
3. 在线提交系统优化
自2026年起,越南大力推广及优化电子提交系统,处理效率更高。目前纸质申请仍被接受,但处理时间可能更长,建议外国申请人优先考虑使用电子系统。
1. “先申请原则”下的抢注风险
越南实行“先申请原则”(first-to-file)——谁先申请,权利归谁,而不是谁先使用。这意味着只要市场触及越南,就应尽早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以防止本地“抢注”行为。未注册品牌虽然可能获得一定法律保护,但举证要求高、程序复杂,结果往往具有不确定性。
2. “Vietnam”等国家名称商标审查趋严
新法新增规定,对包含“Vietnam”或其他表示越南国家地理来源含义要素的商标,新法对显著性的审查明显趋严。单纯通过放弃该部分专用权的方式解决显著性问题,不宜再作为通常的申请策略;是否可以获得注册仍需结合整体商标、实际使用情况以及是否属于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等具体判断。
3. 答复与缴费期限压缩带来的合规压力
答复审查意见期限从3个月缩短为2个月,缴纳注册费期限同样缩短为2个月。建议申请人建立在审商标监控日历,为每个环节预留缓冲时间,确保不因错过期限而导致权利丧失。
新法的适用有一条“时间分割线”:
2026年4月1日前提交的申请,继续按照提交时的法律处理;
2026年4月1日当天或之后公告的商标申请,一律适用新法的审查时限和异议期限。
这意味着,即便是2026年4月1日之前提交的申请,只要公告日期在4月1日及之后,也将适用新法。建议申请人立即排查所有在审的越南商标,重新标注预计公告日、异议期截止日和答复节点,调整跟进策略,避免因沿用旧时间表而错过关键时限。
说明:本文内容仅供专业信息参考,不构成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相关法律法规及官方实践可能动态调整,具体事项请以最新法律法规及官方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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