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同时申请发明和实用新型”
发明的创造性判断标准是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而实用性的创造性标准是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也就是说,实用新型对于创造性的要求要低于发明对创造性的要求。
对于创造性有待进一步确认的且需要保护期限较长的技术,若只申请实用新型,其保护期限较短。若只申请发明,由于创造性的要求较高,就存在不能授权的风险。此时,申请人可以考虑同时申请发明和实用新型,若后续发明授权,则可以获得理想的保护效果期限。即使后续发明没有授权,则还有拥有实用新型专利权。同时申请发明和实用新型,可以避免了单独申请的风险和弊端。
由于实用新型专利权与发明专利权需无缝衔接,故实用新型专利权必须维持到发明的授权日。由于答复审查意见到发明实际授权还有一段时间,此时还需对实用新型进行维持,故需要正常缴纳年费。另外,申请人提出放弃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声明,其并非立即没有生效,而是在发明授权时才生效。
投稿邮箱
customerservice@acip.cn
ZAN
赞
喜欢就分享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