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市场监管分局、松山湖商务与投资促进局,有关单位:
(二)线上审核
各市场监管分局于2025年3月26日下午5:30分前对属地申报材料进行线上初审,初审应审查:
1. 申报材料是否齐全完整,材料不齐的立即退回并通知申报单位补齐及重新提交;
2. 是否属于对应项目申报要求的要件,不属于的退回处理。
初审通过后提交市市场监管局审核,市市场监管局在2025年3月28日下午5:30分前完成线上审核。
申报单位应随时关注系统审核信息,如退回修改,请及时完成修改并确认提交,未在期限内重新提交的,视为放弃申请。如审核时间即将届满,但尚未审核或退回修改后再提交的,请务必来电提醒分局工作人员审核,各分局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详见附件2。
请申报单位根据《关于东莞市促进经济发展类专项资金不予资助范围的若干规定》(东财规〔2023〕2号)有关规定( http://czj.dg.gov.cn/gkmlpt/content/4/4083/post_4083766.html#1045),自查是否存在不予资助或保留资助资格情况,年票欠缴相关信息可到“信用东莞”网站查询(http://credit.dg.gov.cn/zygx_dgxy/xygs/index.do?navType=3&tabType=4),失信惩罚情形具体查询信用中国平台“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全国红黑名单)”中的“黑榜”名单。
(三)提交纸质材料
经市市场监管局线上审核通过后,申报单位需在申报系统下载PDF文件,申报书以及相关附件佐证材料须统一使用A4规格纸双面打印,并按顺序编制目录和页码,加封面后胶装装订成册(请勿使用非纸类封皮和夹套、装订扣、装订条)。
项目纸质材料一式五份(复印件加盖公章),交所属市场监管分局盖章推荐(市外单位无需镇街(园区)分局盖章推荐)后,于2025年4月2日下午5:30分前持相关纸质材料并出示预审通过短信提交至东莞市政务服务中心(广东省东莞市鸿福路199号)综合服务三区惠企政策兑现窗口。可提前预约办理,预约路径为登录“i莞家”微信小程序/微信公众号/支付宝小程序-选择东莞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服务三区-惠企服务(政策兑现)或通过“i莞家”微信公众号的“不见面审批-邮寄”栏目找到对应的申报类别“知识产权宣传及人才队伍建设项目”,进行邮寄交件。其中,申报时间以提交完整规范的纸质资料时间为准,未按时提交视为放弃申报。
(四)项目评审
事前资助项目由市市场监管局委托第三方评审机构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审查和评审,评审结果符合立项条件的择优立项入库。
(五)公示
审查合格和评审结果符合立项条件的申报主体,市市场监管局审核确定拟资助项目及资助额度,征求有关市直部门意见或采取其他更有效的方式收集相关信息,并在市市场监管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自然日;在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提出异议。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提供书面材料及有效证明,不能提供的不予受理。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由市市场监管局下达项目资助通知并拨付资助资金。
四、联系方式
项目申报办理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详见附件项目申报指南。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东莞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2025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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