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美国商务部工业和安全局(BIS)公布一份最终命令,对全球知名热成像技术企业Teledyne FLIR LLC及其关联公司处以100万美元民事罚款。这份发布于2026年2月26日的文件披露,该企业因在长达七年的时间里,多次违反美国《出口管理条例》(EAR)向中国及中国香港地区无证出口受控产品、试图规避监管阈值以及未能保存合规记录等19项指控。通过达成和解,企业避免了出口特权被剥夺的更严厉处罚,但此案细节为跨国供应链合规敲响了警钟。
Teledyne FLIR专注于热成像相机及其组件的设计、生产和销售。2021年5月14日,Teledyne Technologies Incorporated收购FLIR Systems, Inc.后,该公司成为其全资子公司。违规行为涉及2017年至2024年,其中多项与中国相关,包括上海子公司记录保存缺失,以及向中国香港特定地址出口产品未获许可。
在与中国的合作项目中,2018年FLIR与中国一家无人机制造商共同开发Zenmuse XT2,这款用于民用无人机的云台相机整合了受控的美国原产热成像相机(ECCN 6A003.b.4.b)。双方协商的市场合作费部分旨在将美国受控内容的价值压低至外国制造产品总价值的25%以下,从而避开出口管理法规(EAR)的许可要求。这种定价不同于前代XT1的利润分享模式,被BIS视为规避行为,构成一项违规。
另一项与中国直接相关的违规发生在2020年5月至2023年7月。FLIR Optoelectronic Technology (Shanghai) Co. Ltd.(上海子公司)从欧洲子公司再出口一台价值1000美元的热成像相机(ECCN 6A003.b.4.b)至中国,用于演示。该BIS许可证要求记录每次演示的日期、许可证标识、接收实体名称及其大致位置,以及产品型号和序列号。但上海子公司未保留这些记录,违反了记录保存规定。
此外,从2024年6月19日至12月12日,Teledyne FLIR OEM在未获得所需许可的情况下,八次向中国香港一地址(Room 803, 45-51 Chatham Road South, Tsim Sha Tsui, Chevalier House)出口热成像相机(ECCN 6A993.a),而该地址已于2024年6月12日新增至BIS实体清单(Entity List)。公司虽咨询筛选软件供应商,但系统未能及时识别,导致这些出口违规。
其余违规追溯至收购前FLIR时期。2017年2月6日至2018年4月25日,FLIR九次导致从瑞典向中国再出口受管制热成像相机(ECCN 6A003),因最小占比(de minimis)规则计算错误。公司低估了美国原产内容的价值,例如将相机套件仅视为未冷却焦平面阵列(UFPA, ECCN 6A002.a.3.f)的价值,而非整体相机(ECCN 6A003.b.4.b);相机核心也排除镜头价值,导致错误判断产品不受EAR管辖。
这一系列从计算错误、人为避规到系统漏筛、管理缺位的连锁问题,最终促成了这笔百万美元的罚单。
Teledyne FLIR在和解协议中承认了上述违规行为,并同意支付100万美元罚款。和解协议要求Teledyne FLIR在30日内支付罚款,否则将被剥夺一年的出口特权。
超1800家企业抢跑起诉美国政府追讨千亿美元退税
美众议院抛出“SHADOW法案”,要求加强涉俄中企制裁审查
BIS寻求大幅提高出口违规最高罚款额度
商务部宣布将40家日本实体分别列入出口管制管控名单和关注名单
所谓“台美互惠贸易协定”正式签署,涉多项排他安排
|
|
|
|
让我知道你在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