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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ada副线品牌miu miu竟差点被中国抢注?

Prada副线品牌miu miu竟差点被中国抢注? 知识产权界
2017-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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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商评委成功用这个法条击败了对方!

  IPRpark:这就是知识产权的圈子   


Miu Miu是意大利著名的品牌, 成立于1993年,注重优雅精致且不乏趣味,将女性气质发挥到极致。通过成衣、皮具、眼镜、具备突破意义的广告大片,及有独特视角的女人的故事短片系列,使品牌呈现了现代女性的多面特质。


除此之外,可能很多人不知道miu miu还是著名奢侈品品牌Prada的副线。


对于很多少女来说,miumiu是心里最甜美的一个梦想,然而对一些“有心人”来说,可不管你是miu miu还是biu biu~,只要能赚钱就赶紧抢注。


涉及法条:

商标法第四十四条 【注册不当的商标】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第10300709号“缪缪”商标无效宣告案


一、基本案情


第10300709号“缪缪”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由富士集团国际有限公司(即本案被申请人)于2011年12月13日提出注册申请,核定使用在第39类运输等服务上,2013年2月14日获准注册,专用期至2023年2月14日。2013年9月29日,普拉达有限公司(即本案申请人)对争议商标提出撤销注册申请。


申请人称:申请人“PRADA”、“Miu Miu(缪缪)”商标在中国在先使用并有极高知名度。被申请人系成立于香港的空壳公司,不具有实际经营的能力和意图。除本案争议商标外,被申请人还在多个类别上申请注册其他44个与本案争议商标相同的商标,申请人已经对这些商标同时提出争议。被申请人还恶意抄袭和摹仿了大量他人知名商标。因此,依据修改前的《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等规定,请求撤销争议商标的注册。


对此,被申请人答辩称:争议商标的注册符合法律规定,不存在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情形,应维持注册。


二、裁定结果


商标评审委员会经审理认为,争议商标与申请人在先注册的第3147250号“缪缪”等商标在文字构成、排列顺序方面完全相同。除争议商标外,被申请人还先后申请注册了“心相印”、“愤怒的小鸟”、“一茶一坐”、“百岁山”等众多知名品牌。据此,可以认定本案被申请人申请注册争议商标的行为具有明显的采取不正当手段复制、抄袭及摹仿他人高知名度商标的故意。该类不正当注册行为不仅会导致相关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误认,更扰乱了正常的商标注册管理秩序,并有损于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构成修改前的《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所指的情形,争议商标依法应予以无效宣告。


三、典型意义


《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中的“其他不正当手段”是指属于欺骗手段以外的扰乱商标注册秩序、损害公共利益、不正当占用公共资源或者以其他方式牟取不正当利益的手段。目前,商标评审实践和司法实践均认为,非以使用为目的,大量或多次抢注商标的行为应认定为属于扰乱商标注册秩序的行为,应适用《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来进行规制,此种做法对有力打击恶意抢注行为亦具有重要意义。


来源:商标评审委员会

编辑:绵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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