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Rpark:这就是知识产权的圈子
最近省厅评审专家在一次培训会上分析了去年高企没有通过原因,下面我们逐一来分析听听专家怎么说:
01
共性问题
1、上传的附件材料错误。
2、企业上传的附件材料内容模糊不清。
3、企业上传的附件材料不齐全。
上传材料的时候遗漏,导致材料不齐。
02
十二个附件存在的问题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1)未提交承诺书或者承诺书未签字盖章;
2、营业执照
(2)已更名企业,但未上传工商变更证明材料;
3、知识产权相关证明材料
(1)知识产权类型、获得方式、权属人等不符合要求。
仅限使用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专利;
(2)知识产权证明材料不全。
证明材料需包括知识产权证书、专利摘要、缴费证明;
(3)Ⅱ类知识产权重复使用。
企业申报时Ⅱ类知识产权要填写未重复使用说明,2020年该部分内容并入《企业信用承诺书》。
(4)伪造知识产权证书。
(5)国网、省网知识产权填报不一致。
如知识产权数量、类别、获取时间等无法对应;
4、科研项目证明材料
(1)科研项目证明材料存在矛盾。
(2)科研项目证明材料不完整。
证明材料应包括立项决议、项目计划书、结题报告,已结题项目需提供结题报告。
5、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材料
无法提供科技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
6、研发组织管理相关证明材料
(2)少数企业研发组织管理相关证明材料出现其他企业名称或内容;
(3)少数企业研发组织管理相关证明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
7、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
(1)部分特殊行业未提供相关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
8、人员情况说明
9、专项审计(鉴证)报告
2020年研发费用应是2017年、2018年、2019年这三年的研发费用专项审计,并且需要和科研项目相对应。
(3)专项审计(鉴证)报告不完整。如扫描或上传时遗漏;
(4)专项审计报告签字盖章不齐全。明确规定需要签字盖章。
(5)出具专项审计(鉴证)报告的中介机构不符合《工作指引》的要求;
(6)企业提交的专项审计(鉴证)报告不符合要求;
(7)研发费用归集不合理。如企业在以前年度未做相应研发费用辅助帐制度,未合理规划;
(8)研发专项审计(鉴证)报告中的研发投入数据和财务审计报告、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中相关数据相差巨大,且无合理说明;
10、财务审计报告
11、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3)企业提交的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不符合要求;
12、专项审计(鉴证)报告中介机构相关证明材料
(1)中介机构营业执照上面反应的成立时间不满三年;
(2)提供的全年月平均在职职工人数证明材料和注册会计师,税务师人数证明材料不齐全;
(3)未提交中介机构声明
总结,高企申报材料复杂,且逻辑关系前后环环相扣,应该是事实为基础,切忌造假,有特殊情况需要解释的,附情况说明,不要盲目全部委托第三方,企业本身要深度参与材料收集和撰写。最后企业负责人要参与材料审核和把关。
来源:昆山众创联盟
编辑:知识产权界-西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