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委员会9月9日正式提出公共采购制度全面改革方案,拟制定一部统一适用的《公共采购法案》(Public Procurement Act),对欧盟公共采购规则进行系统性重塑。新方案不仅将大幅简化采购程序,还将"欧洲偏好"(préférence européenne / European preference)、经济安全、供应链韧性、网络安全以及第三国市场准入等议题进一步纳入公共采购体系。相关提案尚需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欧盟公共采购市场规模庞大,约占欧盟国内生产总值的15%,覆盖交通、基础设施、能源系统、学校、医疗服务等众多领域,据媒体披露,2025年市场规模约为2.5万亿欧元。随着欧洲产业竞争力和经济安全议题持续升温,公共采购正被欧盟赋予越来越明显的产业政策和战略政策功能,逐步从单纯的政府购买商品和服务机制,转变为欧盟产业、贸易和经济安全政策的重要工具。
按照欧盟委员会提出的方案,现行三项公共采购指令及散见于不同领域法律中的采购规定,将被整合为一部在欧盟范围内直接适用的统一法规。现有五类采购程序将缩减至三类,以减少成员国在规则转化和适用过程中形成的差异。同时,公共采购方将获得更大的程序灵活性,包括在采购过程中与候选企业开展谈判,使公共采购模式更加接近商业采购实践。新规则还拟建立专门的创新采购程序,用于开发和采购市场上尚未存在的创新解决方案,与欧盟同期推动的创新政策相呼应,希望通过规模庞大的公共采购资金为新技术和新产业创造需求。
欧盟委员会预计,改革实施后每年可节省约6.5亿欧元行政成本,其中公共采购方可减少约8000万欧元行政负担,参与采购的经营主体可减少约5.7亿欧元成本。改革重点之一是解决当前欧盟公共采购程序复杂、成员国规则差异较大、中小企业参与困难以及跨境投标不足等问题。
在数字化方面,欧盟计划建设一体化公共采购数字市场,将各成员国电子采购平台互联互通。企业原则上可通过任意一个接入系统的平台参与全欧盟范围内的采购并提交投标文件。按照"一次提交"(once-only)原则,企业已提供的信息和材料无需在不同采购项目和平台间反复提交,部分排除条件还将实现自动核验。欧盟委员会认为,这套数字采购体系将降低企业跨境参与公共采购的门槛,同时建立统一的数据管理框架,加强成员国采购平台之间的数据交换,提高采购透明度、问责能力和反欺诈水平。
此次改革的另一项重要变化,是进一步弱化单纯依靠最低价格决定中标结果的做法。按照提案,"最佳性价比"将成为默认授标方式,质量因素原则上至少占总评价权重的30%;对于劳动密集型采购,质量因素原则上至少占50%。采购机构如不采用这一比例,需要说明通过何种其他方式保障采购质量。
这意味着欧盟公共采购评标标准将更加多元。采购机构今后不仅要考虑价格,还将系统评估环境、社会、创新、安全、供应链韧性以及"欧洲偏好"等因素,具体采用哪些质量指标以及各指标权重仍由采购机构根据具体项目确定。媒体指出,这种制度设计反映出欧盟希望减少公共采购中过度依赖低价竞争的趋势——在部分行业,来自欧盟以外的企业可能凭借较低价格参与竞争,而欧盟希望通过提高质量、安全、韧性和本地价值创造等因素的权重,改变单纯围绕价格展开竞争的采购模式。
更值得第三国企业关注的是,新方案拟建立横向适用的"欧洲偏好"框架。欧盟委员会官方文件表示,该框架将在遵守欧盟国际法律义务的前提下,明确哪些第三国经营主体和产品受到欧盟现有国际公共采购承诺保护,并简化采购机构对相关资格的核验。如果欧盟通过市场准入分析认定某一第三国未按照其国际承诺给予欧盟企业公平市场准入,欧盟委员会可限制该国经营主体或产品进入欧盟公共采购市场。此外,如果欧盟认为有必要避免形成影响供应安全的外部依赖,或者需要保护欧盟经济安全利益,也可以采取相应限制措施。
媒体进一步披露,新规则虽然没有建立全面强制性的"购买欧洲产品"(Buy European)制度,但允许在特定情况下对具有较高欧洲本地成分的投标给予倾斜。按照报道披露的方案设计,公共采购机构在一定情况下可以排除欧盟成分按总价值计算低于50%的投标,也可以将部分采购限定为欧盟经营主体参与,并在战略性行业对欧洲企业给予更多支持。不过,这类限制并非简单适用于所有外国企业。对于已经与欧盟签订贸易协定并在政府采购领域给予欧盟互惠准入待遇的国家,其企业和产品原则上仍受到欧盟相关国际采购承诺保护。换言之,第三国企业未来能否继续按照与欧盟企业接近的条件参与采购,与该国同欧盟之间是否存在政府采购市场互惠安排密切相关。
安全因素也被更明确地写入公共采购框架。欧盟委员会表示,随着公共采购的地缘政治重要性不断上升,采购机构将被允许并在部分情况下被要求评估采购项目涉及的欧盟或成员国安全风险,包括敏感信息保护、网络安全以及来自第三国的"不当影响"等因素。对于涉及关键基础设施相关实体的采购,新规还将增加供应链韧性和供应安全要求,推动供应链多元化、提高供应保障能力并强化危机准备。媒体指出,供应链韧性、网络安全和关键基础设施风险是此次公共采购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
从政策脉络看,欧盟近年来已陆续建立和强化反补贴调查、《外国补贴条例》(Foreign Subsidies Regulation)、外商直接投资审查以及一系列贸易防御和经济安全工具。此次公共采购改革进一步触及规模约2.5万亿欧元的政府采购市场,使第三国企业在欧洲面临的政策审查范围继续从贸易和投资领域向政府采购市场延伸。
欧盟委员会执行副主席斯特凡纳·塞茹尔内(Stéphane Séjourné)表示,欧洲每年在公共采购领域投入数千亿欧元,这些资金应更多用于欧洲本地就业、投资和发展机会。他称,此次改革一方面希望减少行政程序、提高采购灵活性并便利中小企业竞争,另一方面也作出了明确的政策选择,即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让欧洲公共资金更多服务于欧洲自身经济。
对于中国企业而言,如果相关规则最终按目前方向通过,未来参与欧洲公共采购时,竞争条件可能不再主要取决于价格、性能和技术能力。尤其是在通信设备、ICT、云服务和数据中心、轨道交通、能源、电池、光伏、汽车、医疗设备以及关键基础设施等具有战略性或安全属性的行业,采购方未来可能更加关注产品原产地、欧盟本地价值比例、关键零部件来源、供应链集中度、供应连续性、网络安全以及对单一外部供应来源的依赖程度。
其中,"欧盟成分低于50%可在特定情况下被排除"这一设计尤为值得关注。如果该标准最终进入正式法规并在相关战略行业采购中实施,产品在欧洲本地生产、采购和创造价值的比例,可能由传统的商业因素进一步转变为公共采购市场准入条件。
需要指出的是,这些规则目前仍处于立法提案阶段,并未正式生效。欧盟委员会提出的法规还需由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进行谈判,在最终通过前,具体的"欧洲偏好"适用行业、50%欧盟成分标准、第三国市场准入待遇以及例外安排仍可能发生调整。
此次改革也回应了欧盟近年来对公共采购体系竞争不足的担忧。欧盟委员会指出,当前公共采购市场存在竞争下降、中小企业和跨境企业参与有限、仅有一家企业投标的采购项目增加等问题。改革方向同时呼应德拉吉报告(Draghi Report)和莱塔报告(Letta Report)的建议,即更加充分利用公共采购强化欧洲产业基础、支持创新、推动绿色和数字转型,并提升经济安全。
此次法规提案编号为COM(2026) 590,正式名称为《关于公共合同和特许经营的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条例提案》(Proposal for a Regulation of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and of the Council on Public Contracts and Concessions),简称《公共采购法案》(Public Procurement Act)。按照欧盟立法程序,下一步将由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展开审议和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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