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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近21万!5家专代机构和1家企业因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被罚

罚款近21万!5家专代机构和1家企业因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被罚 知识产权界
2022-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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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附处罚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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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公布了6则行政处罚信息。其中5家知识产权代理公司和1家信息科技公司因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被罚209024.1元。





01


决定书文号 苏专代案字〔2021〕6号
违法行为类型 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
当事人 XX知识产权(苏州)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XXXXXXXXXXXXR52
主要违法事实

当事人XX知识产权(苏州)有限公司未取得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接受企业专利申请委托,并收取相关费用8500元。属于《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的行为,违反了《专利代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和《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


处罚依据 《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处罚结果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8500元。
决定机关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
决定日期 2022-01-20



02


决定书文号 苏专代案字〔2021〕10号
违法行为类型 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
当事人 苏州XX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XXXXXXXXXXXX007
主要违法事实

当事人苏州XX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未取得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接受企业委托开展专利代理业务,违法所得25760.67元,违反了《专利代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和《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属于《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的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处罚结果 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20320.67元,并处罚款51521.34元,罚没款共计71842.01元。
决定机关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
决定日期 2022-01-24



03


决定书文号 苏专代案字〔2021〕17-1号
违法行为类型 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
当事人 宿迁XX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XXXXXXXXXXXX635
主要违法事实

当事人宿迁XX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未取得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接受企业委托开展专利代理业务,违法所得35957.03元,违反了《专利代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和《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属于《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的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处罚结果 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35957.03元,并处罚款35957.03元,罚没款共计71914.06元。
决定机关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
决定日期 2022-01-27



04


决定书文号 苏专代案字〔2021〕17-2号
违法行为类型 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
当事人 徐州XX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XXXXXXXXXXXXG36
主要违法事实

当事人徐州XX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未取得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接受委托开展专利代理业务,违法所得1560元,违反了《专利代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和《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属于《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的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处罚结果 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560元,并处罚款1560元,罚没款共计3120元。
决定机关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
决定日期 2022-01-27



05


决定书文号 苏专代案字〔2021〕7号
违法行为类型 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
当事人 XX知识产权代理(常州)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XXXXXXXXXXXX73E
主要违法事实

当事人XX知识产权代理(常州)有限公司未取得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接受专利申请业务委托,组织撰写提交专利申请文件,违法所得22665.6元。属于《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的行为,违反了《专利代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和《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

处罚依据 《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处罚结果 没收违法所得22665.6元,并处违法所得1倍罚款22665.6元,罚没款合计45331.2元
决定机关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
决定日期 2022-01-29



06


决定书文号 苏专代案字〔2021〕8号
违法行为类型 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
当事人 苏州XXXX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XXXXXXXXXXXXFXF
主要违法事实

当事人苏州XXXX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未取得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接受专利申请业务委托,组织撰写提交专利申请文件,违法所得8316.83元。属于《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的行为,违反了《专利代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和《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

处罚依据 《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处罚结果 罚款8316.83元。
决定机关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
决定日期 2022-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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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苏省知识产权局网站

编辑:知识产权界-影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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