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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 乌鲁木齐餐饮业税负降了近一半

“营改增”后 乌鲁木齐餐饮业税负降了近一半 乌鲁木齐税务
2016-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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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图为天山区国税局干部向纳税人核实信息、宣传营改增政策5月1日全面推行“营改增”后,如果有餐厅借口“营改增”涨


图为天山区国税局干部向纳税人核实信息、宣传营改增政策


5月1日全面推行“营改增”后,如果有餐厅借口“营改增”涨价,税务局会明确告诉你,这个黑锅我们不背。因为,根据乌鲁木齐市国税局测算,“营改增”后,餐饮业纳税人税负降了近一半。 此次“营改增”新增的四大行业中,市民接触最多的要数生活服务业中的餐饮业了。那么,“营改增”会不会让我们的就餐价格出现浮动? 为此,乌市国税局有关负责人进行了详细测算后发现:“营改增”后,年应税销售额500万以下的餐饮业小规模纳税人确实实现了税负不增反降。 “营改增”前,餐饮业缴纳营业税,适用5%税率。“营改增”后,年应税销售额500万元以上的一般纳税人适用6%税率,实行抵扣计税。年应税销售额50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采取简易计税方法,适用3%征收率。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餐饮行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业生产者自产农产品,可以使用国税机关监制的农产品收购发票,按照现行规定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按一般征收适用6%税率测算。该类型餐饮业纳税人应申请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虽然税率较营业税提高了1%,但由于取得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包括企业购进或租入的固定资产(房屋、车辆)、水、电、暖、气、原材料等等,只要依法取得相应抵扣凭证,合理控制成本,营改增后增值税税负为2.49%,较营业税税负5%下降2.5个百分点,降幅为50%。 适用小规模纳税人以月营收10万的餐饮业小规模纳税人为例,按营业税应缴纳100000×5%=5000元。按增值税应缴纳100000/(1+3%)×3%=2912.62元。 “营改增”将让餐饮业的小规模纳税人税负降低约42%。 乌市国税局有关负责人向餐饮业纳税人建议:“营改增”后,餐饮业应规范进货采购渠道,严格把控成本。对于一般纳税人,一定要优化选择供应商,放弃零散的、不规范的供应商,尽可能选择生产经营稳定、财务核算健全、企业规模较大的纳税人,以确保取得抵扣凭证,这样才能降低税负。 同时,主动适应变革,最大限度享受改革红利。通过改变经营策略,拓宽销售渠道,达到提升自身行业竞争力的效果。如区分打折销售、赠送商品销售、返现销售等税收差异;区分外卖和堂食;适当聘用部分残疾人享受优惠政策等策略,税负一定会只减不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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