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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快快收藏!超实用的营改增系列问题答疑(二)

【营改增】快快收藏!超实用的营改增系列问题答疑(二) 乌鲁木齐税务
2016-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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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5月1日起全国全面推行“营改增”试点工作,至今已近两个月了,在此期间,我们针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


5月1日起全国全面推行“营改增”试点工作,至今已近两个月了,在此期间,我们针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四大行业试点纳税人遇到的问题,进行了收集、整理,非常实用,正在陆续推送,您一定要收好了!

6.营改增后,个人出租房屋还可以去地税代开发票吗?

答:可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的规定,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可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7.我是小规模纳税人,营改增前在地税缴纳营业税,在国税缴纳增值税,分别享受小微企业优惠政策,营改增后,我该如何享受小微企业优惠政策?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相关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自2016年5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8.按季申报的原营业税纳税人,所属期为5月和6月的税款应如何申报缴纳增值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相关规定,实行按季申报的原营业税纳税人,在2016年5月申报期内,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税款所属期为4月份的营业税;2016年7月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税款所属期为5、6月份的增值税。


9.纳税人从事餐饮外卖服务是否按照提供餐饮服务纳增值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食品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62号)规定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政策问题解答意见,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非现场消费的食品应当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


10.建筑业老项目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是否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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