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6年5月1日后,我国增值税的征收率从普通意义上讲,有两档:3%和5%,分别适用于不同的行业或者特殊的经济事项。
实际上,目前我们国家依然存在3档征收率,分别是3%、5%和特殊的5%。
为什么会有普通意义的5%的征收率和特殊意义的征收率的说法呢?小编结合两个案例做个解答~~
一
看看普通的征收率是怎么回事?
例:某房地产开发企业(一般纳税人),销售2016年4月30日前开发的商品房一套,价税合计210万元。根据财税〔2016〕36号文规定,该行为可采用简易计税方式计算缴纳增值税,适用5%的征收率。该纳税人应缴纳增值税计算如下:
借:应收账款 210万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万元(=210÷(1+5%))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10万元(=210÷(1+5%)×5%)
根据以上案例,我们关注到,普通的征收率,在计算应缴纳增值税时,需要先做价税分离,换算出不含税金额,然后用不含税金额乘以征收率,计算出应纳增值税额。
发票开具时,“价税合计栏”按含税销售额填写;“税额栏”按含税销售额除以(1+5%)再乘以征收率5%计算出的税额填写:“金额栏”按含税销售额除以(1+5%)的金额填写,“税率栏”填写5%(差额开票的情况下税率栏为*号)。

编辑设计:乌鲁木齐市国税局
来源:中税答疑新媒体智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