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国人民银行重庆分行更新了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信息显示,持牌支付机构重庆市钱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存在6种违法行为类型被予以警告,并处744万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9.7955万元。
具体违法行为类型如下:
1.违反非银行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管理规定。
2.违反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规定。
3.其他危及支付机构稳健运行、损害客户合法权益或危害支付服务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
4.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
5.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或者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假名账户。
6.在接受检查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

此外,该公司的6位高管同样被予以罚款。
-
罗某(时任钱宝科技执行董事兼法定代表人)对该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1.违反非银行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管理规定。
2.违反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规定。
3.其他危及支付机构稳健运行、损害客户合法权益或危害支付服务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
4.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
5.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或者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假名账户。
予以警告,并处26.3万元罚款
-
薛某松(时任钱宝科技总经理)对该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违反非银行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管理规定。
2.违反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规定。
3.其他危及支付机构稳健运行、损害客户合法权益或危害支付服务市场 的违法违规行为。
警告,并处20万元罚款
-
迟某乐(时任钱宝科技首席合规官)对该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1.其他危及支付机构稳健运行、损害客户合法权益或危害支付服务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
2.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
3.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或者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假名账户。
警告,并处11.1万元罚款
-
罗某霞(时任钱宝科技风控部风控主管)对该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1.其他危及支付机构稳健运行、损害客户合法权益或危害支付服务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
2.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
3.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或者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假名账户。
警告,并处10.9万元罚款
-
章某(时任钱宝科技市场部市场总监)对该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1.违反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规定。
警告,并处10万元罚款。
-
张某(时任钱宝科技清结算部清结算经理)对该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1.违反非银行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管理规定。
警告,并处5万元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