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行人详细披露了历次股权变动中的纳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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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耐普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回复中比较详细的披露了历次股权变动中的纳税情况。
(二)公司历次股权变动是否符合关于外商投资、外汇管理、税收事宜的规定公司历次股权变动所涉及的关于境外投资、外商投资、返程投资、外汇管理、税收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比如下所示:






陇上税语认为,上表中,有些税务处理值得讨论,如“4. 2008年6 月,耐普有限吸收合并长沙耐普”,“吸收合并不触发应税事宜,无需纳税”;“6. 2011 年8 月,耐普有限实施留存收益转增股本,所有股东同比例增加其持有的耐普有限出资份额”,“法人股东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外资股东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为免税收入”;14、15的股权收购中,“长沙通菱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已办理备案,无需在本次交易中缴纳税金;其余自然人已通过办理税务分期缴纳的方式分期缴纳税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