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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税申报调整(1)|浙粤两省10月1号起试行新申报表

增税申报调整(1)|浙粤两省10月1号起试行新申报表 大风讲税
2026-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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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2026年第6号公告旧申报表 VS 试点《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试行)》详细对比

旧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6号,全国非试点纳税人继续使用;
新试点表:广东(不含深圳)、浙江(不含宁波)试点纳税人自2026‑10‑01启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试行)》

一、整体框架、表单体系对比

✅ 旧申报表(2026年6号公告)

  1. 表单分两套:一般纳税人版、小规模纳税人版,两套独立申报表体系,主表、附列资料相互独立。
  2. 表单清单:
    •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主表
    • 附列资料一、二、三、四、五
    • 《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 小规模单独一套申报表及附列资料
  3. 填报逻辑:固定表单全部展示,无论企业业务是否涉及,页面栏次固定;纳税人自行判断业务,手工选择对应行次填报。
  4. 附加税费:在附列资料五填报附加税费信息。

✅ 广东(江浙)试点新申报表(试行)

  1. 统一表单(除附列资料三外),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共用一套申报表,不再区分两套表单,仅附列资料三仍区分一般/小规模。
  2. 新增核心表单:《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业务信息表》(旧表没有)。纳税人先勾选企业属性、适用优惠、特殊业务标签,系统自动动态生成适配该企业的申报界面,不需要的表单/栏次自动隐藏,实现申报表定制化。
  3. 表单清单:
    • 申报表封面
    • 业务信息表(新增)
    • 主表
    • 附列资料(一)+ 3个子附表:附1《未开具发票销售情况明细》、附2《扣除项目明细》、附3《简易计税明细》
    • 附列资料(二)+附1《本期加计抵减情况明细》(加计抵减从独立附表整合进附二子表)
    • 附列资料(三)附加税费情况表(仍分一般/小规模)
    • 《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保留)
  4. 填报逻辑:标签驱动,智能动态展示表单,简化非复杂业务企业填报页面。

二、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差异

旧表(6号公告)

  • 按税率/征收率分行,业务类型混合在同一行,没有单独的未开票收入明细附表;正数、负数未开票收入混填在对应税率行次,不单独归集。
  • 差额扣除项目填在附表一对应行次以及附表三,没有独立的扣除项目明细附表。
  • 简易计税项目数据在附表一对应行填报,无独立简易计税明细表。
  • 计税方式没有单独分类板块,六项计税方式(一般计税、简易计税、免抵退税、免退税、免税、分支机构预缴)混合填报。
  • 小规模纳税人有独立申报表,起征点税额计算过程不单独展示。

试点新表

  • 附表一新增3个子附表:
    1. 附1《未开具发票销售情况明细》:单独核算本期正数、负数未开票收入,未开票业务单独台账化填报;
    2. 附2《扣除项目明细》:单独归集差额扣除价款,余额计税业务明细单独记录;
    3. 附3《简易计税明细》:简易计税项目单独明细填报。
  • 附表一页面按六项计税方法分开填报:一般计税、简易计税、免抵退税、免退税、免税、分支机构预缴,结构清晰。
  • 支持税率/征收率自主增行,适配多税率业务;
  • 单独设置未达起征点税额计算栏,直观展示税额计算过程,方便小规模纳税人核对。

三、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差异

旧表(6号公告)

  • 加计抵减设置独立的附列资料四;
  • 进项转出栏次较少,没有单独设置免税黄金普票抵扣、长期资产进项转出、即征即退进项单独核算栏;
  • 即征即退项目进项税额,需要纳税人手工区分,没有单独栏次。

试点新表

  • 将加计抵减整合进附列资料(二)的附1《本期加计抵减情况明细》,取消独立附表四;
  • 新增进项相关栏次:
    • 免税黄金普通发票进项税额抵扣栏;
    • 长期资产进项税额转出栏;
    • 单独核算用于即征即退项目的进项税额栏;

目的:清晰区分可抵扣、进项转出、即征即退专用进项,减少进项税额混淆。

四、其他设计理念与填报体验差异

  1. 冗余栏次精简旧表栏次繁多,存在大量很多企业常年不用的栏次;新表精简冗余栏次,同时按需新增业务栏,兼顾简洁性与新政落地。

新表保留主表、附表一、二、三和减免明细表的主体结构,纳税人原有申报整体习惯基本不变,降低学习成本。

  1. 适用对象规则
  • 旧表:广东(浙江)所有纳税人(试点名单以外)继续使用;全国其他地区全部使用旧表(2026年6号公告)。
  • 新表:仅限广东(不含深圳)、浙江(不含宁波)税务机关确定的试点纳税人,2026‑10‑01起试点报送新表;试点纳税人需要提前做财务系统适配、参加税务辅导,遇到问题一对一税务、技术人员支持。
  1. 政策底层承接两者都为落实《增值税法》及其实施条例;
  • 6号公告旧表:在原有申报表基础上微调栏次填报规则,属于存量申报表优化;
  • 试点新表:申报表体系重构升级,是面向全国未来推广的新一代申报表,广东(浙江)试点用来验证系统、表单、业务,收集反馈优化后全国落地。

五、汇总对比表

对比维度
旧申报表(总局2026年6号公告)
试点新申报表(试行)
表单体系
一般纳税人、小规模两套独立表单
统一一套表单(附表三除外)
新增表单
无
《业务信息表》
未开票收入
并入税率行,无单独附表
单独附表:未开具发票销售明细
差额扣除
附表一行+附表三,无独立附表
独立扣除项目明细附表
简易计税
附表一内嵌填报
简易计税单独明细附表
加计抵减
附表四独立填报
整合进附表二子表
进项栏次
基础进项转出栏
新增免税黄金发票、长期资产转出、即征即退进项单独栏
页面生成
固定全部栏次展示
业务标签勾选,系统动态生成申报界面
适用范围
全国非试点纳税人;
试点区域试点纳税人,2026.10.1起

六、实务提示

  1. 广东(浙江)企业以主管税务机关通知为准,不在试点名单,依旧使用旧表,执行2026年6号公告;
  2. 试点纳税人虽然表单升级,但主表、附表一/二/三、减免明细表主体结构不变,原有申报逻辑大体延续;变化集中在新增子附表、进项栏扩充、业务信息前置采集;
  3. 试点阶段采用双轨验证,纳税人发现业务、系统问题,可直接联系主管税务机关一对一辅导反馈。
  • 正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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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风老师 · 前上市公司董事副总裁,做过企业整体运营与并购,专注用综合方案帮企业把税务、架构、业务一次性理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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