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2026年第6号公告旧申报表 VS 试点《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试行)》详细对比
旧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6号,全国非试点纳税人继续使用;
新试点表:广东(不含深圳)、浙江(不含宁波)试点纳税人自2026‑10‑01启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试行)》
一、整体框架、表单体系对比
✅ 旧申报表(2026年6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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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单分两套:一般纳税人版、小规模纳税人版,两套独立申报表体系,主表、附列资料相互独立。 -
表单清单: -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主表 -
附列资料一、二、三、四、五 -
《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
小规模单独一套申报表及附列资料 -
填报逻辑:固定表单全部展示,无论企业业务是否涉及,页面栏次固定;纳税人自行判断业务,手工选择对应行次填报。 -
附加税费:在附列资料五填报附加税费信息。
✅ 广东(江浙)试点新申报表(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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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表单(除附列资料三外),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共用一套申报表,不再区分两套表单,仅附列资料三仍区分一般/小规模。 -
新增核心表单:《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业务信息表》(旧表没有)。纳税人先勾选企业属性、适用优惠、特殊业务标签,系统自动动态生成适配该企业的申报界面,不需要的表单/栏次自动隐藏,实现申报表定制化。 -
表单清单: -
申报表封面 -
业务信息表(新增) -
主表 -
附列资料(一)+ 3个子附表:附1《未开具发票销售情况明细》、附2《扣除项目明细》、附3《简易计税明细》 -
附列资料(二)+附1《本期加计抵减情况明细》(加计抵减从独立附表整合进附二子表) -
附列资料(三)附加税费情况表(仍分一般/小规模) -
《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保留) -
填报逻辑:标签驱动,智能动态展示表单,简化非复杂业务企业填报页面。
二、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差异
旧表(6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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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税率/征收率分行,业务类型混合在同一行,没有单独的未开票收入明细附表;正数、负数未开票收入混填在对应税率行次,不单独归集。 -
差额扣除项目填在附表一对应行次以及附表三,没有独立的扣除项目明细附表。 -
简易计税项目数据在附表一对应行填报,无独立简易计税明细表。 -
计税方式没有单独分类板块,六项计税方式(一般计税、简易计税、免抵退税、免退税、免税、分支机构预缴)混合填报。 -
小规模纳税人有独立申报表,起征点税额计算过程不单独展示。
试点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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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一新增3个子附表: -
附1《未开具发票销售情况明细》:单独核算本期正数、负数未开票收入,未开票业务单独台账化填报; -
附2《扣除项目明细》:单独归集差额扣除价款,余额计税业务明细单独记录; -
附3《简易计税明细》:简易计税项目单独明细填报。 -
附表一页面按六项计税方法分开填报:一般计税、简易计税、免抵退税、免退税、免税、分支机构预缴,结构清晰。 -
支持税率/征收率自主增行,适配多税率业务; -
单独设置未达起征点税额计算栏,直观展示税额计算过程,方便小规模纳税人核对。
三、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差异
旧表(6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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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计抵减设置独立的附列资料四; -
进项转出栏次较少,没有单独设置免税黄金普票抵扣、长期资产进项转出、即征即退进项单独核算栏; -
即征即退项目进项税额,需要纳税人手工区分,没有单独栏次。
试点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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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加计抵减整合进附列资料(二)的附1《本期加计抵减情况明细》,取消独立附表四; -
新增进项相关栏次: -
免税黄金普通发票进项税额抵扣栏; -
长期资产进项税额转出栏; -
单独核算用于即征即退项目的进项税额栏;
目的:清晰区分可抵扣、进项转出、即征即退专用进项,减少进项税额混淆。
四、其他设计理念与填报体验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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冗余栏次精简旧表栏次繁多,存在大量很多企业常年不用的栏次;新表精简冗余栏次,同时按需新增业务栏,兼顾简洁性与新政落地。
新表保留主表、附表一、二、三和减免明细表的主体结构,纳税人原有申报整体习惯基本不变,降低学习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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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对象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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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表:广东(浙江)所有纳税人(试点名单以外)继续使用;全国其他地区全部使用旧表(2026年6号公告)。 -
新表:仅限广东(不含深圳)、浙江(不含宁波)税务机关确定的试点纳税人,2026‑10‑01起试点报送新表;试点纳税人需要提前做财务系统适配、参加税务辅导,遇到问题一对一税务、技术人员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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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底层承接两者都为落实《增值税法》及其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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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号公告旧表:在原有申报表基础上微调栏次填报规则,属于存量申报表优化; -
试点新表:申报表体系重构升级,是面向全国未来推广的新一代申报表,广东(浙江)试点用来验证系统、表单、业务,收集反馈优化后全国落地。
五、汇总对比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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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实务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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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浙江)企业以主管税务机关通知为准,不在试点名单,依旧使用旧表,执行2026年6号公告; -
试点纳税人虽然表单升级,但主表、附表一/二/三、减免明细表主体结构不变,原有申报逻辑大体延续;变化集中在新增子附表、进项栏扩充、业务信息前置采集; -
试点阶段采用双轨验证,纳税人发现业务、系统问题,可直接联系主管税务机关一对一辅导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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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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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风老师 · 前上市公司董事副总裁,做过企业整体运营与并购,专注用综合方案帮企业把税务、架构、业务一次性理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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