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行人的这份税收意见,没有请税务师把关?
因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筹划将燃气业务整合成一个平台,并筹划国内A股上市事宜,发行人控股股东安顺集团于2018年11月全资设立发行人,并于2018年12月将其已持有的溧阳安顺等6家子公司股权用于对发行人出资,于2021年6月将宁国安顺100%股权、政和安顺80%股权以股权转让方式转让给发行人。
安顺集团将其持有的溧阳安顺100%股权、溧阳天然气100%股权、市政工程设计院100%股权、安顺燃气用具100%股权、歙县安顺75%股权、南平安顺70%股权作为对发行人的股权出资,发行人从安顺集团收购宁国安顺100%股权,转让价格为9,288万元,收购政和安顺80%股权,作价0元;从深圳燃气收购黟县安顺100%股权,作价3,600万元,收购黄山安顺100%股权,作价3,400万元,其对应的主要税费情况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