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二级市场买卖股票免税的税收筹划?拜托写清晰些,不知所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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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关于股东与股权变动
根据申报材料:(1)2017 年1 月,发行人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2018 年4 月即摘牌;2017 年挂牌期间,发行人进行了多次股权转让且价格波动较大(价格为2.30-20 元/股);(2)2018 年10 月,顾言慧以20 元/股的价格转让股份;2019 年5 月,又以22 元/股的价格参与了增资;(3)2020年8 月-10 月,包科学先后以15 元/股、20 元/股低价转让股份;同年11 月、12 月,华慈鑫鼎将刚受让的股份以38 元/股、28 元/股转让给郑亚尉和启辰投资;(4)2020年12 月,启辰投资受让价格为28 元/股,低于同期股权转让价格(38 元/股);(5)2022 年6 月,广州盛骏成立并以40 元/股低价受让王威所持股份;此外,天鹰合丰、成都日之升、长兴鑫辉的入股价格均低于同期扬州教投受让实控人股份的价格(68.77 元/股);2023 年3 月,李飘以80.24 元/股的价格受让杨微所持股份;(6)发行人均未说明前述主体股权转让行为和转让价格异常的原因和合理性;……
请发行人说明:(1)2017 年挂牌又在2018 年摘牌的原因,2017 年转让价格波动较大的原因和合理性;(2)顾言慧低价转让又高价增资的原因;包科学低价转让的原因及合理性,华慈鑫鼎刚受让又转让、且给郑亚尉、启辰投资的转让价格差异的原因和合理性;启辰投资低价受让的原因,入股价格及确定依据,是否存在其他利益安排;(3)广州盛骏成立即低价受让王威所持股份的原因及合理性,股东林玉莹、林粤骏的基本情况、主要履历及出资来源;天鹰合丰、成都日之升、长兴鑫辉、扬州教投、李飘的入股背景、原因,入股价格差异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
回复:
……
经核查,发行人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期间,与实际控制人转让发行人股份相关的具体情况如下:


上述1、2、9 项交易系李俊基于税收筹划的考虑,在以较低的价格将股份转让给殷铭并取得股份转让款后,再由殷铭按照20 元/股的价格转让给达晨鲲鹏二号,两次转让价款的差额部分由殷铭返还给李俊,李俊已按照20 元/股的交易价格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并取得了完税凭证。根据对上述交易各方访谈确认,交易各方间均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情形。
上述第3、4、5、6 项交易系张冉基于税收筹划的考虑,经与梁彦辉、金勇敏协商一致先由梁彦辉、金勇敏按照20 元/股的价格受让,再由梁彦辉、金勇敏以更高的价格通过全国股转系统转让给张冉,以提高后续缴税的税基。截至本报告期末,张冉已不再持有发行人股份。根据对上述交易各方访谈确认,交易各方间均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