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这个文件是2016年的,当时还没有数电发票,现在的数电发票票面就已经有了之前需要在备注栏中注明的信息了,而且各省发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解读时候也有相关的表述,老唐找了两个省局的当年公告解读内容,供大家参考:
河北省税务局:
广东省税务局:
大家也可以看一下相关的最新文件:
增值税预缴税款管理办法的第二十八条中是这样的表述:
关于发票需注明信息的表述有变化。原先税控发票票面上没有"建筑服务发生地”和"建筑项目名称"栏次,因此规定发票备注栏需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和项目名称。目前数电发票已经全面推行,建筑服务数电发票上有"建筑服务发生地"和"建筑项目名称"栏次。鉴于上述情况,在表述上,将原来在发票"备注栏注明”,调整为"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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