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税务咨询就像给企业看病,看的大部分是“慢性病”,偶然也能遇到挂“急诊”的老板
节前的一晚,接到一个老板的电话,听上去很着急:大牛老师,税务专管员给我们公司财务发了一个通知,要求我们尽快回复,做出说明。
我问:是个什么通知?
老板说:通知是个大数据推送,叫“大额其他应收款数据”,上面说我们公司资产负债表上,有个其他应收款年初余额和年末余额合计有一千多万,要求回答其他应收款挂账是否为借款?借款方是否为关联企业,借款企业名称,是否收取利息?借款利息是多少?
我接着问了一句:这一千多万的应收款是怎么来的,说明白不就完了吗?
老板叹了一口气,慢慢道出原委。
原来老板的工程设备公司公司是在2011年成立,那时公司注册还是实缴制,不能认缴。老板从财务公司借的1000万注册资金从私人账户打入公司账户注册,第二天就打回到老板的私人账户又还给了财务公司。当时的公司会计也不懂,直接挂到了应收款上。老板也不知道该咋处理,这样一挂就是十年。
我听完倒吸一口凉气,十年了,这家公司不知道换了多少任财务,原始凭证肯定都不知道扔到哪里去了。这是埋了颗多大的“地雷”啊。没办法,这是老板自己的选择,现在税务局要查这笔应收款了,正应了《无间道》那句台词:
出来混的,迟早要还的

我对老板说:现在你左右为难。
如果你说实话吧,市场监督管理局那里过不去,抽逃注册资本金搁在认缴制实施之前这个数额是可以入罪判刑的,现在虽然无罪化了,但依然可能会有10%到15%的罚金。
但是,即使假设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了你公司,税务局依然可以不认这个结果,而是根据税法单独做出处罚决定。
注册资本金1000万从股东私人账户打入公司账户,股东完成入资,这笔钱就不再属于股东私人所有,而是公司的资产。
私人再从公司将1000万借出,哪怕只有一天,也是个人向公司借债。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向公司借款超过一年未归还,又未用作企业生产经营,可视作公司向股东分红,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这私人借款1000万视作分红,个人所得税就要交200万,加上十年的滞纳金,每天万分之五的利息,年化18.25%,至少370万滞纳金,如果再处以最轻的0.5倍罚款,最少要交670万给税务局。这是多大的税务风险啊!
老板问我:那怎么办呢?
我跟老板说:你得先找个专业团队到贵公司做一个尽职调查,相当于做一个全面体检,把事实、账和证据都捋清楚,不能光在嘴巴上说,什么证据都看不见,然后再写一份专业的报告提交给税务局,把税务局所关心的事实情况说明白。
老板说:好的,谢谢大牛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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