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来的总归要来,新修订的公司法甫一出台,汹涌的减资潮如期而至。

(截图自《深圳商报》1月5日A07版)
俗话说的好,“上面一张嘴,基层跑断腿”。立法者寥寥数笔改了《公司法》几条,3000万市场主体就得瞪大眼睛判断,该怎么应对。特别是最后一条,我已经专门写文谈了我的观点“聊一聊新修改的《公司法》最后一条”,不再赘述。
今天这篇,我想聊聊新修订的《公司法》引发的减资潮。
2013年修订的《公司法》规定:公司的注册资本由分期缴纳制改为认缴制,取消了最低注册资本限额,也没有规定股东出资的法定期限。这有效解决了实缴登记制下市场准入资金门槛过高制约创业创新等突出问题,也大大简化了注册的流程。
这次新修订的《公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由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
这实际上就是从认缴制改回了实缴制,给了个宽限期是5年,而且对存量企业同样有追朔力。
好的,我们假设所有存量的认缴企业未来都非常守法,非常听话,而且积极地响应,大家都在5年里面做减资。(为什么不实缴呢?因为交不起。)
这部分存量认缴企业是多少呢?假设我们认缴制10年,每年新增加企业是100万家的话,十年就是1000万家存量企业。这1000万家企业在5年内做减资,意味着每年至少有200万家企业要向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办理减资手续,刊登减资公告,然后还要单独通知债权人。假设一切都很顺利,也要等45天。这个是时间成本,一个企业赔上45天。
减资的另一个麻烦事是可能涉税。
减资,如果这个公司有资本公积金,或者每股净资产大于原来的出资,或者只有部分认缴的股东要减持,其他实缴的股东不想减,这些复杂的情况就够头疼的了。
有些财税类微信公号说了:
减资要不要交税不可以笼统的说需要交税或不需要交税,需要分情况来说。
如果注册资本金并未实缴,只是将注册资本金降低,股东并没有因为减资而从公司分得资产,比如注册资本金原来500万,现在降低至50万,这种情况下,不管是对于自然人股东,还是法人股东都不需要交税。
说得很对,也很轻松。但这么说对于具体处理减资业务的数万名基层税务干部毫无帮助。他们得把每个业务一笔一笔的审核,要看你原来是否只是认缴,还是有全部实缴资本、或者部分实缴的证据,减资金额有没有超过实缴的部分,是全体股东都响应同比例减资,还是只有部分股东同意并且减资。
因为《公司法》这个规定,在减资过程中,企业的各种操作可能带来不同的税务风险。不认真审核,税务机关内部也会有漏征漏管的风险了。现在都是追责制,哪一个税务干部出现了漏征漏管,他不背责任吗?但是这责任,真是他能背的过来的吗?每年200万家企业做减资,几万名负责办理减资的税务干部,顾的过来吗?
这就像足球赛里的守门员,每天被成千上万个前锋,各种角度、各种假动作的射门,他能做到一球不失吗?做不到,我的扑点球偶像布冯也做不到一球不失
既然做不到,就只能把审核的时间拉长,把办结需要的手续、证据要求的更严格。这又和这几年“最多跑一趟”的政务办事理念起冲突了,只能又绕回当年证明“你妈是你妈”的办事老路。
光劝企业别着急办减资手续是没有用的,你法律规定就是逐步实缴,逐步实缴。等着有关部门出台细则也没有用,不会简化步骤和证据要求的。追责制注定了结果只能更严格。
有个央视的主持人曾经说,再大的困难,被14亿人一除都微不足道。可这人为给全国3000万市场主体和基层监管部门制造的困难,并非微不足道。当前经济形势刚刚向好,市场主体突然出现减资潮。正应了那句:没有困难,我们创造困难也要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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