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有个朋友咨询我说,大牛老师,你看看这个。
我一看,一张《税务事项通知书》,如下图。

我就问:啥情况啊?
他说:他一个朋友小明,2021年在A地接了一个设计加实施的项目,项目完成后以自然人的身份去A地税务局大厅代开了几张发票,均是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税目核定征收方式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2023年,小明在B地和朋友一起开了一家合伙企业。今年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后,大概是被B地税务局大数据扫描到了,查出小明2021年在A地按经营所得核定征收的个人所得税申报错了,应当按照劳务报酬进行申报。
B地税务局当即向小明发出了上面那张《税务事项通知书》,要求小明在7月25日前更正相关申报并补缴相应税款及滞纳金。
他问我:大牛老师,小明同学想和B地税务局去沟通一下,处理好这件事情,您看该如何沟通呢?
我大概估算了一下,如果按照劳务报酬所得申报的话,价税合计150万元的话,扣除20%的成本,也就是120万元是应纳税所得额,按45%的最高税率来补的话,要交税款54万元,再减去小明按照经营所得核定征收已经交过的个人所得税。再乘以每天万分之五,年化18.25%,两年就是36.5%的滞纳金。这真是一笔不菲的代价啊。
我对朋友说,小明补税这件事大概有3点重要内容要和B地税务局沟通:
1、B地税务局对2021年在A地发生的应税事件有没有管辖权,如果有,请拿出法律依据和相关证据来。
2、B地税务局要推翻A地税务局按经营所得核定征收的事实,也请拿出相关的法律依据和相关证据。
3、如果B地税务局就上述两点都有相关的法律依据和证据,那能不能证明这是因为A地税务局过错导致的,那可不可以免除相应的滞纳金。
朋友听完说回去把我的意见转述给小明,让他自己考虑。
晚上,我在大牛讲税直播间里和几位税务老师就小明这件事讨论了一个小时,我们后来一致认为,小明这事,翻盘的机会不大
所以,这就算花钱买个教训吧,请记住:
有一种税务风险叫个人代开核定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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