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坚持将非诉机制挺在前面,搭建广东知识产权调解中心平台,整合各类调解力量,形成律师调解、调解组织调解、远程诉讼服务平台调解三种模式,实现知识产权纠纷诉前调解“多”“快”“好”“省”。尤其自开展主题教育工作以来,聚焦公正与效率主题,扎实推动主题教育与诉前调解紧密结合、一体推进,进一步加大纠纷前端化解力度,提高诉前调解效率,让解纷更加及时、便捷、高效。
今年1至5月,诉前调解成功知识产权纠纷案件1152件,同比增加74.02%,从源头实质化解大量纠纷,切实减轻群众诉累,不断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
搭建一个平台,构建调解工作格局。联合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立广东知识产权纠纷调解中心,强化与行政部门、群团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对接,采用“平台委派+特邀调解+司法确认”模式,不断拓展“法院+”纠纷化解体系,努力打造知识产权纠纷化解的广东品牌。

坚持扩大调解“朋友圈”,调解中心以常驻律师工作室为重心、26个特邀调解组织、远程诉讼服务平台为延伸,积极整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各方调解力量,形成调解最大合力,提升调解效能,从源头化解纠纷,减少诉讼增量。
聚焦两大抓手,促进调解良性发展。一是抓好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成立诉前调解指导小组,负责律师调解员的选任、管理、考核及业务培训指导,促进调解规范化专业化。制定《关于聘任特邀调解员驻院开展诉前调解工作的管理办法》《诉前调解工作指引》等文件,明确调解流程、时间节点、职责要求,规范诉前调解工作。坚持应调尽调和全流程调解原则,落实“行政调解+司法确认”衔接机制,推行“诉前调解+速裁快审”模式,实现“能调则调、当判则判”,快速化解纠纷。
二是抓好服务保障工作。在诉讼服务中心开辟专门调解场所,配齐办案办公设施和辅助人员,为调解常态化提供保障。广州市律协每年推荐优秀律师参加调解员选聘,同时聘请港澳籍调解员,确保调解员来源广泛、素质良好。建立调解补贴分类保障机制,拓宽调解经费来源,多渠道多维度共治共享,确保调解员“引得进”“留得住”。
推行三种模式,满足群众多元需求。一是强化律师驻院调解,让解纷更专业。知识产权纠纷多与市场份额、利益博弈相关,并非不可调和,而且专业性与技术性很强,为律师参与诉前调解提供了契机与施展空间。驻院调解律师调解员需具有三年以上知识产权执业经历,调解经验丰富、专业素养过硬、服务便民贴心,有助于专业性强的知识产权纠纷。目前,共有驻院律师调解员19名。在浙江某公司与广东某公司等侵害实用新型权纠纷案中,律师调解员不仅引导纠纷和解,还促成双方达成2500万元的合作协议。
二是委托调解组织调解,让解纷更高效。调解组织具有行业性专业性、与企业联系紧密等天然优势,利于引导企业转变解纷观念、接受诉前调解,及时、快捷化解纠纷。目前,我院与省知识产权人民调解委员会、广州仲裁委员会、杭州中小企业协会、共道云调中心等组织合作开展委托调解工作。在杭州某公司与东莞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中,共道云调解中心通过“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形式,确保调解履行“双保障”,促成当事人和解。

三是远程诉服平台调解,让解纷更便捷。我院将各地巡回审判法庭、诉讼服务处接入调解平台,并将当地知识产权调解组织纳入特邀调解范围,在企业住所地开展诉前调解,让纠纷化解在当地、消解在源头。如在佛山A公司与佛山B公司技术委托开发合同纠纷案中,佛山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算细“成本账”、算好“合同账”、算明“声誉账”,促成双方以190万元和解,并达成继续合作意向,便捷、实质化解知识产权纠纷。
实现四重效果,凸显诉源治理优势。一是聚焦化解“多”,优质解纷。2022年以来,我院成功诉前调解案件4116件,将大量知识产权纠纷化解在诉前。二是立足止争“快”,高效便民。在诉前调解中,基本实现1个月内调解结案,调解成功率近3成,切实提升群众的诉讼体验感、满意度。三是着眼效果“好”,赢得认可。通过耐心细致、精湛专业、便捷高效调解服务,实现实质化解纠纷。《人民法院报》多次报道我院诉前调解工作,1名调解员获评“全国法院百名优秀调解员”称号。四是落脚成本“省”,减轻诉累。立案前调解成功案件免收诉讼费,立案后调解成功的减半收取诉讼费,司法确认不收费,让当事人免受诉讼奔波、执行兑现难等问题困扰。
编辑 | 陈子舜
摄影 | 陈逸霞
校对 | 吴 卫
审核 | 侯 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