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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伪造客户电子公章,一代理机构被减轻处罚!因经营困难,法定代表人家庭成员身患重疾且曾对国家做出过较大贡献等

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伪造客户电子公章,一代理机构被减轻处罚!因经营困难,法定代表人家庭成员身患重疾且曾对国家做出过较大贡献等 知识产权界
2026-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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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附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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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一则行政处罚信息。上海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在未取得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与58家客户签订了专利申请委托代理合同代理专利申请共420件,其中已完成专利申请388件。当事人代理上述专利申请共收取代理费人民币1066940元,因专利未申请成功等原因向客户退还代理费共计人民币268440元,实际收取代理费人民币798500元,扣除相关成本费用及税费,当事人违法所得为人民币79126.65元。

当事人在上述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的过程中,还存在在客户不知情的情况下,伪造客户电子公章,擅自以客户名义与第三方专利代理机构签订专利代理委托书,并加盖上述电子公章后,由第三方专利代理机构为客户提交专利申请的情况。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当事人上述行为构成《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所指的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行为,违反了《专利代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鉴于当事人系初次违法,经营困难,在本局开展调查后停止违法行为并对部分客户进行了退款,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当事人法定代表人的家庭成员身患重疾且曾对国家做出过较大贡献等情节,经综合裁量,本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和《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其减轻处罚如下: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79126.65元。


行政处罚信息

详情摘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沪市监总处〔2025〕322022000104号

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上海×远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3××××××××××××41E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刘×

违法行为类型:未取得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代理专利申请、宣告专利权无效等相关业务,或者以专利代理机构的名义招揽业务

行政处罚内容:没收违法所得7.912665万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5-11-27

行政处罚决定书: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知识产权界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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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知识产权界-Wy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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