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发布优先审查重点服务主体名单及材料提交指引
近日,湖北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发布了关于优先审查重点服务主体名单的公示,共计10383家主体入选。同时,该中心发布优先审查工作提示,强调优审材料应注重“对得上”,即把专利的技术特征、证据材料、所选理由逐项对应,为主理由搭建一条完整的证据链。
优先审查重点服务主体名单公示
(截至10月30日)
根据省知识产权局工作部署,各地知识产权部门近期收集整理了辖区优先审查重点服务主体名单,现予以公示:
温馨提示:
1. 服务主体名单动态更新,各地知识产权部门持续收集整理中;
2. 在个案受理中,发现名单中有少数单位主体证件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准确,请自行检查。如有错误,请及时联系所在地知识产权部门重新填报,避免影响优先审查业务受理。
武汉代办处
2026年11月4日
附件:优先审查重点服务主体名单.xlsx
优先审查工作提示(材料提交)
(2026年11月)
依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局令第85号,2026年9月1日起施行),结合我省业务办理实际,就常见优先审查材料提交提示如下:
优审材料不在多,而在“对得上”,把专利的技术特征、证据材料、所选理由逐项对应,为主理由搭建一条完整的证据链。
一、全体申请人共同声明及证明文件
载明专利基本信息、优先审查请求类型,以及对应不同请求类型的佐证;多个申请人时,全体申请人需盖章到同一份文件上。
证明文件中全体申请人承诺完整载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请求书》第5部分原文“优先审查请求人承诺,严格遵守《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提交材料真实有效,不存在违反诚信原则的行为。”若包含此承诺,可免提交《专利申请优先审查请求书》。
二、相关材料(常见申请理由的对应材料)
(一)涉及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或者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1. 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应陈述优先审查理由,充分说明请求优先审查的专利申请技术方案属于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的具体产业领域或者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的理由。
2. 对于新兴产业、未来产业,专利申请的分类号可以参考《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与国际专利分类参照关系表(2021)》,对比专利申请的所属技术领域、技术主题是否与分类参照关系表中的领域及关键词整体一致。
3. 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绿色技术专利分类体系》《关键数字技术专利分类体系(2023)》《“新三样”相关技术专利分类体系(2024)》等分类号对照表也可以作为判断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的重要参考。
(二)涉及省级或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重点鼓励的产业
1. 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文件中,应明确经营地域、经营领域或研发工作等方面与省、市人民政府重点鼓励产业之间的关系,并写明该专利申请的领域对应的具体产业领域。材料中应当充分撰写申请理由、依据的政策文件,并提供营业执照。
2. 省、市文件需提供政府官方网站发布截图(含发布时间)及文件全文。文件一般要求为3年内发布实施的。
3. 依据市级人民政府文件的,需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出具加盖公章的核实意见。
(三)已产业化实施、已做好实施准备,或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
1. 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文件中,应明确产业化实施方式(制造、使用、销售)及对应佐证,对其所主张的正在产业化实施或做好产业化实施准备的能力、实施方式及所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作出承诺,并声明承担因不诚信所带来的后果。
2. 佐证材料包括营业执照、合同、发票、实施照片、产品说明书等。
3. 比对关系表要求实施的产品、技术特征与申请优审的专利权利要求项数对应。
(四)就相同主题先在中国申请、后向其他国家或地区提出实质审查请求
应当提交专利申请在其他国家或地区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及缴纳相应费用的凭证、含优先权信息的国家或地区官方文件等相关材料,以及相应的中文译文。
此项请求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核,可具体咨询:010-62356655。
三、其他手续文件
申请人委托第三方代理机构(非原案代理机构)请求优先审查的,需提交全体申请人盖章同意委托该代理机构的委托书和原案代理机构对申请人另行委托第三方机构办理优先审查事宜的知情同意书。
提示:专利文献不再作为必须材料。
武汉代办处
2026年11月4日
附件:全体申请人共同声明及证明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