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 | 李环

一方面,由于孙燕姿作为歌手明星艺人,其通过歌曲传播和公众场合发言而表达的声音较易获得,且技术和人工智能的发展本身是中立的,所以在通常情形下,获取孙燕姿音色和借助技术、模型形成孙燕姿AI声音,可能并不涉及违法或侵权的法律评价。
但并非代表获取和合成就可以随心所欲,若在行为过程中存有非法利用、擅用他人作品、窃用非开源技术、侵害法定权利的,涉及侵害他人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相关作品版权、专利权、商业秘密等,也会面临侵权法律责任的承担。
再一方面,孙燕姿作为歌手在演艺事业中已经凝结了巨大的商业价值和市场价值。从辨识度上看,因孙燕姿AI音与本人的音色同源于一人,一般听众在没有被提醒的情形下很难辨认区分出本人与AI声音。
AI音形成的歌曲被编创、录制、发行和传播,并借此谋取商业利益的行为直接略去、跨越了合法授权许可人、演艺经营者在制作、发行、宣传活动中的高成本,攫取孙燕姿演唱歌曲的影响力,是有违商业道德的,可能会侵害孙燕姿合作的唱片公司、艺人经纪公司、歌曲制作发行单位等经营者的权益,并破坏公平竞争,涉嫌构成不正当竞争。
一是,作为“AI技术搬运工”的爱好者或商家,都要注意合法取得数据源。通过去除伴奏、杂音、音效提取原始声音素材和音色数据时,应确保有合法来源,对于权利方有特别声明的资源要谨慎使用,并保留合法合规取得的证据。
二是,作为平台方等经营者,可以设置出关于敏感内容、风险未经证明内容的证明提供机制和适当的过滤机制,与相关权利方对使用和收益进行约定,并在传播过程中应显著提醒哪些部分系AI生成的内容,并对于该部分的使用和传播做出风险提示。毕竟AI生成的内容涉及自然人本人的人格,还涉及他人的作品、他人的技术、他人的智慧产权、他人未公开的秘密信息,应注意使用和商业经营的合法和合理。
三是,作为地球公民,应当提升认知,人类社会以人为本。AI技术、人工智能仅发挥工具作用的说辞并不能为人的行为做开脱,使用AI创作和运营仍应遵循律法原理、版权法规、人伦和道德标准,不破坏基本的公序良俗和法律原则,避免将AI产物置于非法或不道德的用途。
四川九鼎知上品牌运营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
四川知石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
从事知识产权法律工作十余年,擅长知识产权、商事法律的诉讼和顾问律师业务,善于层次化分析法律问题和提供知识产权综合性解决方案。
在不正当竞争、版权、商标、商业秘密、经济商事案件及专项事务中,通过顾问及诉讼代理的法律服务为客户解决争议、规避法律风险、提供专业方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