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境非食用动物产品风险级别及检验检疫监管措施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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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产品 |
风险级别 |
检验检疫监管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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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张 |
原皮(鲜、干、盐湿、盐渍、盐干皮张,不含两栖、爬行类动物) |
I级 |
输出国家或地区监管体系评估,境外生产加工存放企业注册登记;进境前须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进境时查验检疫证书并实施检验检疫;进境后在指定企业存放、加工并接受检验检疫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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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栖和爬行类动物原皮 |
II级 |
输出国家或地区监管体系评估,境外生产加工存放企业注册登记;进境前须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进境时查验检疫证书并实施检验检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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灰皮(PH值不低于14的环境中处理至少2小时)、浸酸皮(PH值不高于2的环境中处理至少1小时)和其他等效方法加工处理的未鞣制动物皮张;鞣制动物皮张(有相关动物疫病流行地区) |
III级 |
输出国家或地区监管体系评估,境外生产加工存放企业注册登记;进境时查验检疫证书并实施检验检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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鞣制动物皮张(无相关动物疫病流行地区) |
Ⅳ级 |
进境时实施检验检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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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类和纤维 |
原毛,原绒,未水洗的羽毛羽绒,未经加工的动物鬃、尾 |
I级 |
输出国家或地区监管体系评估,境外生产加工存放企业注册登记;进境前须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进境时查验检疫证书并实施检验检疫;进境后在指定企业存放、加工并接受检验检疫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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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净羊毛、绒,水洗羽毛羽绒,水洗马、牛(鬃)尾毛,水煮猪鬃,羊毛落毛 |
III级 |
输出国家或地区监管体系评估,境外生产加工存放企业注册登记;进境时查验检疫证书并实施检验检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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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脱脂或染色的装饰羽毛羽绒,炭化毛,已梳毛,毛条;羽毛类掸子;生丝 |
Ⅳ级 |
进境时实施检验检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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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蹄角 |
未经加工或初级加工的有蹄动物、啮齿类动物和禽鸟动物的骨、蹄、角 |
I级 |
输出国家或地区监管体系评估,境外生产加工存放企业注册登记;进境前须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进境时查验检疫证书并实施检验检疫;进境后在指定企业存放、加工并接受检验检疫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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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马牙等动物原牙,脱脂(经不低于80℃至少30分钟处理)动物(不包括两栖和爬行动物)骨、蹄、角 |
II级 |
输出国家或地区监管体系评估,境外生产加工存放企业注册登记;进境前须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进境时查验检疫证书并实施检验检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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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栖和爬行动物的骨、壳、角、鳞,骨油 |
III级 |
输出国家或地区监管体系评估,境外生产加工存放企业注册登记;进境时查验检疫证书并实施检验检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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猛犸牙等化石类动物骨、蹄、角、牙;经深加工处理的动物骨蹄角牙制成的文化艺术品;用动物角加工而成的研磨钵、茶叶勺、梳子、鞋拔等动物角制品 |
Ⅳ级 |
进境时实施检验检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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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脂 |
未经加工的动物(不含两栖和爬行动物)脂肪组织及其冷榨油脂,非BSE风险可忽略国家或地区的高温炼制反刍动物油脂 |
I级 |
输出国家或地区监管体系评估,境外生产加工存放企业注册登记;进境前须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进境时查验检疫证书并实施检验检疫;进境后在指定企业存放、加工并接受检验检疫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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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毛脂;高温(不低于80℃至少30分钟)炼制的动物油脂(非BSE风险可忽略国家或地区的高温炼制反刍动物油脂除外),两栖类和爬行类动物油脂 |
III级 |
输出国家或地区监管体系评估,境外生产加工存放企业注册登记;进境时查验检疫证书并实施检验检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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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不低于80℃至少30分钟)炼制的两栖类和爬行类动物油脂 |
Ⅳ级 |
进境时实施检验检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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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标本 |
经防腐处理动物标本 |
Ⅳ级 |
进境时实施检验检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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蚕产品 |
未经加工蚕茧、蚕蛹、削口茧,长吐,滞头 |
I级 |
输出国家或地区监管体系评估,境外生产加工存放企业注册登记;进境前须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进境时查验检疫证书并实施检验检疫;进境后在指定企业存放、加工并接受检验检疫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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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绵 |
III级 |
输出国家或地区监管体系评估;进境时查验检疫证书并实施检验检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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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丝 |
Ⅳ级 |
进境时实施检验检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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蜂产品 |
未经加工的蜂巢、蜂蜡、蜂胶 |
II级 |
输出国家或地区监管体系评估,境外生产加工存放企业注册登记;进境前须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进境时查验检疫证书并实施检验检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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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蜂产品 |
III级 |
输出国家或地区监管体系评估;进境时查验检疫证书并实施检验检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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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品 |
未经加工或经初级加工的水产品及虾壳、蟹壳、蚌壳等水生动物副产品 |
II级 |
输出国家或地区监管体系评估,境外生产加工存放企业注册登记;进境前须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进境时查验检疫证书并实施检验检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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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类的皮、骨、鳞、油脂;软体类的骨、油脂 |
III级 |
输出国家或地区监管体系评估;进境时查验检疫证书并实施检验检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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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加工处理的贝壳、虾壳、蟹壳等水生动物副产品;珊瑚及其制品;珍珠及其制品;天然海绵及其制品 |
Ⅳ级 |
进境时实施检验检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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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非食用动物产品 |
未经加工或经初级加工的动物内脏、组织和消化液 |
I级 |
输出国家或地区监管体系评估,境外生产加工存放企业注册登记;进境前须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进境时查验检疫证书并实施检验检疫;进境后在指定企业存放、加工并接受检验检疫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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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源性肥料,非BSE风险可忽略国家或地区的牛羊源性骨胶 |
II级 |
输出国家或地区监管体系评估,境外生产加工存放企业注册登记;进境前须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进境时查验检疫证书并实施检验检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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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酪素等经深加工或提炼的奶源性产品,硫酸软骨素、磷酸二氢钙、胆盐等经过深加工或提炼后的动物源性副产品,其他动物源性明胶(不含非BSE风险可忽略国家或地区牛羊源性骨胶) |
III级 |
输出国家或地区监管体系评估,;进境时查验检疫证书并实施检验检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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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化学变性处理的科研用动物组织、器官;科研用工业明胶 |
Ⅳ级 |
进境时实施检验检疫。 |
备注:
1. II级风险及以下风险产品不受口蹄疫、禽流感等疫情限制,但应符合OIE法典等兽医卫生要求;相关动物疫病包括口蹄疫、禽流感、牛结节性皮肤病、绵羊痘和山羊痘、非洲猪瘟和猪瘟。
2. BSE风险可忽略国家或地区由海关总署评估认定。
3.有关产品界定:
羊毛落毛指原毛经过高温和酸处理,特别是炭化去草过程后梳理下的断毛和散毛。
长吐指桑蚕茧在缫丝过程中经索绪、理绪取下的乱丝加工成的绢纺原料。
滞头指用桑蚕茧经过缫丝后剩下的蛹衬加工、整理成的绢纺原料。
落绵指绢纺原料(长吐、滞头等)经精炼、圆梳抽取长纤维后剩余的短纤维。
生丝指桑蚕茧缫丝(经80℃温水煮丝等处理)后所得的产品。
4.该清单供办理进境检疫审批等工作参考并动态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