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板优先支持“拥有关键核心技术,科技创新能力突出,主要依靠核心技术开展生产经营的具有较强成长性的企业”上市,被寄予“中国的纳斯达克”的厚望。科创板定位“科”“创”,其一出生就与作为科技创新能力集中体现的知识产权如影随形。关注科创板的多位业内人士发现,从受理、审核、上市委会议各环节来看,知识产权成为判断企业能否在科创板上市的关键因素之一。

科创板企业的发行上市审核包括受理和审核问询两个主要环节。申报企业获得受理,就相当于拿到了入场的“准考证”。目前“准考”企业均属于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以及生物医药等6大类别,尤其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公司几乎占据一半数量。

拟申请上市企业的“科创属性”决定了其知识产权密集的点。“受理企业平均专利拥有量超过120件,数量排名前10名企业的专利数量都在350件以上,部分企业还在美国、日本等国进行了专利布局。”北京市路盛律师事务所总监安文森博士经统计后分析,作为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受理企业在知识产权方面具有较大共性。
安文森介绍,受理企业重视知识产权的获取,大都拥有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商标等知识产权,尤其,专利作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高度体现,被明确计入公司的无形资产;重视研发体系的构建,企业研发人员占比平均为32%,去年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平均为11%。
此外,企业注重通过多渠道获得知识产权,除了自主研发外,还会通过许可、合作开发等形式获得。
截止至6月24日,以当时已经过会的11家企业为例,微芯生物、天准科技、安集科技、福光股份、华兴源创、睿创微纳、澜起科技、天宜上佳、杭可科技、交控科技和南微医学,分属生物科技、集成电路、智能制造、信息通信等不同领域,各家企业拥有的专利数量均在50件至200件不等,这些公司均称长年投入研发,在各自领域拥有核心技术,或实现技术突破,甚至领先国际水平。

北京安杰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陈志兴认为,以专利权为代表的知识产权是判断企业是否符合科创板定位的关键。
对于拟申请在科创板上市的企业来讲,一方面,要求其科技创新能力突出,核心知识产权明显,而且,该知识产权能够在其生产经营活动中得以体现,真正创造市场价值,而不仅仅是拥有专利证书、商标证书等纸面上的东西。
另一方面,该类企业的知识产权应权属清晰,知识产权的创造、保护、运营体系完善,没有重大的权属纠纷或者侵权纠纷,不会影响企业的核心经营业务。
有了“准考证”不一定能获得好成绩。科创板“准考”企业是否符合科创属性、是否符合科创板发行上市条件、在财务上是否有瑕疵等实质性问题,主要通过审核问询环节来实现,因此,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审核问询,被视为科创板试行注册制改革的“灵魂”。
相较其他板块,科创板招股说明书更加注重对科技创新与知识产权相关事项的披露。
今年3月,《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和《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正式发布,与同时出台的配套规则形成了“2+6”科创板规则体系,设立了非常严格的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核查要求,涵盖知识产权风险、知识产权竞争状况、知识产权资源要素、知识产权合法性和安全性、知识产权来源和管理以及知识产权文件报送等方面的信息披露。

从首轮问询到二轮乃至多轮问询函涉及的问题来看,不少企业在核心技术的来源、研发团队情况、技术先进性程度、在国内外市场的地位及竞争优劣势、知识产权保护及管理、核心技术产业化应用及收入占比等方面,都存在披露不充分的问题。
审核问询环节涉及的知识产权问题可分为四类:
涉及的问题包括核心技术的来源,核心技术的保护措施,核心技术是否存在权属纠纷、核心技术人员的认定标准,核心技术人员的稳定性等。
涉及的问题包括研发人员背景情况,研发投入情况,研发人员是否违反竞业禁止的规定,是否存在违反保密协议的情形,是否可能导致发行人的技术存在纠纷及潜在纠纷等。
涉及的问题包括企业的知识产权与其核心技术的对应关系,相关技术对企业生产经营的贡献度,发明专利涉及发行人生产的具体环节以及在产品或服务中的应用情况,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与发行人报告期核心技术、主要产品或服务、主营业务收入之间的对应关系,专利保护期届满可能对发行人生产经营产生的影响等。
涉及的问题包括企业的产品竞争力,技术的先进性、迭代性和可替代性,行业竞争对手情况,相对竞争优势,竞品技术分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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