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对《济南市工业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培育认定工作指南》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完善创新体系,促进我市工业高质量发展,市工信局起草了《济南市工业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培育认定工作指南》(征求意见稿)。根据工作需要,现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为2020年6月4日至6月11日。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及时联系济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发展处。
联系人:崔旭峰
电 话:0531-66605752
邮 箱:sjjhxxhwzxb@jn.shandong.cn
附件:
济南市工业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培育认定工作指南(征求意见稿).docx
济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6月4日
济南市工业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
培育认定工作指南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引导和支持企业增强技术创新能力,健全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规范市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管理,并做好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推荐工作,制定《济南市工业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培育认定工作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第二条 《指南》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工业企业(含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 “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的定位是企业根据发展需要设立的技术研发机构,是企业在所处行业和领域内着力突破掌握关键核心技术,抢占科技战略制高点的创新平台。主要负责开展技术研发和技术成果转化,产学研合作和创新人才培养,推进企业技术创新。
第四条 鼓励和支持企业建立“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发挥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作用,建立健全企业主导产业技术研发创新的体制机制。对创新能力强、创新机制好、引领示范作用大、符合条件的“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予以认定,鼓励引导行业骨干企业带动产业技术进步和创新能力提高。
第五条 济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济南市工业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的培育、认定。各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省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的推荐申报事项。
第二章 市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认定
第六条 市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的认定,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各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按照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通知要求报送申请材料。
第七条 市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企业在行业中具有显著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重视前沿技术开发,具有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
(二)在所处行业技术领域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核心技术或软件著作权,近两年取得授权专利10项以上,其中发明专利2项以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近两年取得软件著作权15项以上;
(三)企业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组织体系健全,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
(四)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机构上年度技术研发费支出额不低于150万元,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15人,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
(五)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固定的研发场所,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
(六)申报企业为工业企业(含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
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三年内,不得存在下列情况:
(一)因违反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走私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或因严重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受到行政处罚;
(二)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
(三)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第八条 各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工作指南及当年通知推荐符合条件的“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并将推荐名单及材料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申请材料主要包括“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申请、评价表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第九条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专家依据评价指标体系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向社会公示。
第十条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在接收材料之日起60个工作日之内发文,向各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通报认定结果。
第三章 鼓励政策
第十一条 依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促进先进制造业和数字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济政发〔2019〕1号)相关内容予以资金奖励,并推荐申报省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各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及时将市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所在企业发生更名、重组等变更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相关情况进行确认并定期发文公布。
第十三条 企业对其报送材料和数据真实性负责,各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按照标准条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符合性审查。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指南》涉及的申请材料、评价材料和评价指标体系内容和要求,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并适时调整。
第十五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市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认定的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开。
第十六条 因政策变化导致的本指南未尽事宜将通过申报通知予以补充完善,作为当年的具体申报要求。
第十七条 本《指南》有效期自2020年5月30日起,至2025年5月30日止。
济南市工业企业“一企一技术”
研发中心评价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
权重 |
二级指标 |
单位 |
权重 |
基本要求 |
创新投入 |
30 |
研发人员人均研发经费支出 |
万元 |
4 |
≥5 |
研发费用 |
万元 |
8 |
≥200(分档) |
||
研发经费支出同比增长 |
% |
3 |
≥1 |
||
研发人员数 |
人 |
7 |
≥20(分档) |
||
高级职称人数(博士) |
人 |
6 |
≥1 |
||
外部专家人数 |
人 |
2 |
≥1 |
||
创新条件 |
35 |
拥有的全部有效专利数 |
项 |
7 |
≥15(分档) |
其中:发明专利 |
项 |
5 |
≥5(分档) |
||
全部研发项目数 |
项 |
6 |
≥10(分档) |
||
其中:产学研合作项目数 |
项 |
4 |
≥1 |
||
其中:完成项目数 |
项 |
4 |
≥3 |
||
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 |
万元 |
6 |
≥300(分档) |
||
通过国家(国际组织)、省认证的实验室 |
个 |
3 |
≥1 |
||
创新绩效 |
35 |
当年被受理的专利申请数 |
项 |
6 |
≥5(分档) |
当年被受理的发明专利申请数 |
项 |
5 |
≥1(分档) |
||
获得的软件著作权数 |
项 |
5 |
≥15 |
||
最近三年主持和参加制定的国际、国家、行业和团体、企业标准数 |
项 |
8 |
≥1(分档) |
||
科技成果转化数 |
个 |
6 |
≥1 |
||
关键核心技术产品的国内市场占有率 |
% |
5 |
≥5(或排名) |
||
加分 |
10 |
承担的省级以上项目数量 |
项 |
3 |
≥1(分档) |
获得的省级以上科技奖励项目数 |
项 |
4 |
≥1(分档) |
||
单项冠军、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及国家、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
项 |
3 |
≥1 |
||
减分 |
5 |
亏损 |
5 |
圣达知识产权编辑整理
信息来源:济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