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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枫动态丨国枫律师协助客户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中达成和解

国枫动态丨国枫律师协助客户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中达成和解 国枫律师事务所
2019-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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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原告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某房地产开发企业(下称“客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国枫律师事务所周晶敏律师、范为之律师、陶力律师、徐京京律师助理(下称“本所律师”)为客户提供专项咨询及


在原告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某房地产开发企业(下称“客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国枫律师事务所周晶敏律师、范为之律师、陶力律师、徐京京律师助理(下称“本所律师”)为客户提供专项咨询及诉讼代理法律服务。该案一审由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原告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请主张工程进度款近1.5亿元、利息约1800万元及其他损失索赔。同时,原告在诉讼过程中,以“欠付工程款”为由停缓施工,导致工程竣工验收延迟,客户面临商品房交房迟延。


本所律师代理本案后,对原告诉请的各项金额予以“拆解”分析,并将重点聚焦于“工程进度款”的确认和支付,并由此以“被告(即客户)不存在欠付工程款的违约行为”作为核心抗辩观点。在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过程中,本所律师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司法解释(二)》规定的司法鉴定规则,要求鉴定机构首先明确工程造价鉴定范围,即基于本案诉请应为截止某个时点的进度款,而非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不断增加的工程进度,更不应该替代结算;同时对有争议的鉴定资料予以严格细致的质证。


最终,凭借本所律师精准且极具针对性的诉讼应对策略,加之客户公司团队的协调配合,原被告双方在法院主持下达成和解,最终确认客户需向原告支付的工程余款在原告诉请金额基础上大幅核减。本所律师凭借在建设工程领域和争议解决领域的专业优势,最大限度维护了客户的巨额紧急利益,也使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周晶敏 北京国枫(上海)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业务专长

房地产与建设工程、争议解决、投融资、互联网金融

范为之 北京国枫(上海)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业务专长

城市建设与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建筑工程业务、公司收购与兼并业务

陶力 北京国枫(上海)律师事务所 授薪合伙人

业务专长

诉讼与仲裁、房地产和建设工程、投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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