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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通知要求:
根据工作安排,专利代理机构年度报告提交工作现已启动,现就有关工作要求提醒如下:
一、各省局通知并督促本行政区域内2021年12月31日前批准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在2022年3月1日至31日期间,通过专利代理管理系统提交年度报告。
二、专利代理管理系统于2022年4月1日自动将专利代理机构提交的年度报告予以公示,自动将应交未交的专利代理机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公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机构如要移出,应主动提交年度报告及逾期情况说明,经由机构所在地省局审核合格后通过专利代理管理系统移出。
再次提醒:请2021年12月31日前批准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在2022年3月1日至31日期间,通过专利代理管理系统提交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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