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0年9月7日,由国枫律师事务所提供法律服务的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嘉美包装,股票代码:002969)申请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以下称“本次发行项目”)经中国证监会第十八届发审委2020年第131次会议审核获无条件免聆讯过会。
嘉美包装专业从事食品饮料包装容器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及饮料灌装业务,为食品、饮料行业客户提供一体化包装容器设计、印刷、生产、配送、灌装及全方位客户服务的综合包装解决方案。嘉美包装秉持“Better Can Better Life”和“打造全产业链的中国饮料服务平台”的理念,携手知名客户进行全国布局,经过多年发展,已经成为中国领先的消费品包装制造企业和最大的三片罐制造企业之一、中国领先的金属罐供应商、中国灌装产能最大的金属包装公司。嘉美包装目前处于快速发展时期,在管理能力、技术研发能力等方面均取得了长足发展。嘉美包装本次申请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5,000万元,主要用于新建年产10亿罐二片罐生产线项目、年产10亿罐二片罐生产线建设项目、福建无菌纸包生产线建设项目及孝感无菌纸包生产线建设项目。本次发行项目顺利过会,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嘉美包装的资产质量和盈利水平,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国枫律师事务所为嘉美包装本次发行项目提供了专业优质的法律服务。法律服务团队由国枫首席合伙人张利国律师领衔,签字律师为臧欣律师、李洁律师、尹梦琦律师,项目组成员还包括陈楹律师、斯一凡律师助理。
臧欣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业务专长
公司证券业务、公司收购与兼并业务、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业务
李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授薪合伙人
业务专长
公司收购与兼并业务、公司证券业务
尹梦琦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
业务专长
公司证券业务、常年法律顾问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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