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这一兼具创造性和垄断性色彩的权利,在当今企业的发展过程中所发挥的强大威力愈加凸显。有时它会化作一柄利剑,为企业披荆斩棘、开疆拓土;有时它也会成为一座堡垒,拒敌于外、克敌制胜。作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知识产权的运营至关重要:运营得当,一马平川;运营失误,万丈深渊——所谓成也知产、败也知产。本次我们选取了九个企业知识产权运营的实例,其中有成功的,也有失败的,以期诸位读者从中得到些许启示。
斟酌损益——从高通看知识产权垄断性的把握
智能手机已成为现代生活的必需品。在各种手机的宣传介绍中,有一个经常出现的芯片制造商名称,它就是高通。
【专利玩家】
与手机制造先锋苹果、三星等公司不同,高通不生产整部手机,它似乎只与手机芯片有关;它甚至都不直接生产芯片,而只进行技术标准的研发。高通的盈利模式是现代世界最超前的——它放弃了制造业,原有的手机部门和基站部门先后卖给了京瓷和爱立信,芯片制造外包给台积电和台联电,专注于通信领域技术研发和基础专利授权。
高通是全球最大的无线通信标准必要专利许可商以及首屈一指的无线通信终端设备芯片商。高通掌握了3000多件无线通信领域专利,占据着全球手机芯片市场60%的份额。其中,与CDMA相关的专利1400多项,占据全球CDMA芯片市场90%的份额。其专利芯片是高度集成的移动通信优化系统芯片,拥有强大的多媒体功能,并且能兼容其他各个主流手机制造商的各种终端,甚至没有操作系统的差别。无论低端市场还是高端市场,高通芯片均表现出众。
高通十分善于发挥自己的优势。在当时第二代移动通信系统GSM占据主流之时,高通手握CDMA核心专利技术,积极从事CDMA的专利部署,不断尝试扩大CDMA的市场。自己建立基站,自己生产设备终端,自己参与电信运营。通过一段时间的努力,高通将自己的技术推广到通信领域全产业链,将研发过程中创造的所有技术都申请了专利,这些为数众多、高质量的基础专利,为即将到来的3G时代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在1993年,在高通的不断推动下,美国电信标准协会将高通的CDMA技术作为3G产业的标准协议,高通的CDMA技术正式被业界广泛采用。高通向全球100多家通信设备制造商进行专利许可,覆盖到世界上几乎所有品牌的电信设备,累计向全球通信产品制造商提供超过75亿枚芯片。通过与其他拥有少量CDMA技术的公司进行交叉许可,高通便拥有了CDMA技术的全套知识产权。在3G时代,高通是无人匹敌的王者,几乎世界上所有的手机生产商都无法绕过高通公司。高通就像一个高冷的魔术师,看似远在天边,然而一切都在它的掌控之下。
高通的商业模式是,将芯片和专利许可费进行捆绑销售。合作方每销售一部手机,就需要支付给高通公司一笔专利许可费,包括CDMA专利的入门费和使用费,约占产品售价的6%左右。随着4G的启动,高通在4G-LTE领域的专利核心专利也占据全球主导地位。高通向每款采用其芯片的4G手机收取售价5%的专利费。实际上,CDMA技术的出现,永久改变了全球无线移动通信的技术局面,3G、4G乃至最新的5G技术,基础原理都与CDMA技术有关。
【“玩大了”】
这种商业模式给高通带来了巨大的利润,但其专利许可使用费收费模式遭到不少手机生产商的反对,认为其专利许可费和捆绑销售构成垄断,限制了竞争对手的发展。关键在于,高通以整机作为计算许可费的基础,存在费率过高的问题。业内普遍认为,高通在WCDMA、LTE等标准中的专利份额已经下降,却延续CDMA的标准收费。照行业惯例,是对专利许可费累计不超过产品售价的10%,高通不过是手机专利中的一部分,收取5%显然过高。而在4G标准制定过程中,中国企业也取得很多核心专利,但仍然受制于高通设定的行业体系。
近10余年来,高通在世界范围内受到知识产权和发垄断方面的纠纷不断。2005年,诺基亚、爱立信、德州仪器等六家公司向欧盟进行反垄断投诉,认为高通专利授权过高。经过四年调查,此次纠纷因各厂商的和解撤诉而终止。2009年,高通在韩国的反垄断调查在历时三年后结束。韩国公平贸易委员会认为高通对客户实行差别性对待,其中一些客户收费较高。这场纠纷给高通带来了约2.52亿美元的罚单。2014年8月,高通再次被曝出面临欧盟反垄断调查的消息。如果欧盟判定高通确实违反欧盟规定,高通可能面临最高达25亿美元的罚金。
专利是一种合法的垄断权,但这种垄断受到地域限制和时间限制。但《反垄断法》中规定的垄断不是这种合法垄断。当一个企业经营良好,在某个行业中具有绝对市场份额,这都不是反垄断法所规制的内容,而滥用垄断地位,危害市场秩序,损害公共利益等,都属于反垄断法规制的内容。高通公司在我国受到价格垄断调查,包括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属于滥用垄断地位的行为。2013年,高通芯片和许可费收入总计243亿美元,其中将近一半来自中国,许可业务收入占总收入的30%,但利润占比达到70%,为芯片业务的两倍。根据媒体报道,高通除了要求中国企业购买芯片产品后,还要再交一定数量的专利费,2013年11月,中国发改委对高通进行反垄断调查。在2014年7月,发改委确定了高通垄断的事实,并在不断收集高通获利方面的数据。高通不仅在专利费率上存在定价过高的行为,高通对三星、诺基亚等公司的许可费标准远远低于中国手机厂商,构成歧视性许可。业内分析,高通最终可能将面临最高超过70亿元人民币的罚款。
对于一些本土小厂商,高通高昂的专利费挤占着他们原本就薄弱的利润空间,让他们苦不堪言。很多高通的反对者认为,这种坐享其成的行为具有专利流氓性质,无端给市场带来竞争壁垒。但不容否认的是,正是高通卓越的研发和运用知识产权的能力,推动自己的专利成为必要技术标准。我们不得不化用那句老话,作为一流企业,高通这种通过高技术含量、高利润的生存方式“卖标准”,带给它今天无可撼动的地位。对于知识产权,既要保护,又要防止滥用。以专利授权进行盈利,本来是正当的行为,但如果滥用市场垄断地位,就可能受到反垄断法的制裁。
在中国,像高通这样的以出售标准为盈利方式并主导全球市场的企业还没有出现,但华为、中兴等公司正在朝这个方向努力,我们自己的TD-SCDMA等技术也成为标准,但遗憾的是市场反应并不热烈。无论如何,企业要相信研发的力量,积极投身标准制定中,或者通过交叉授权节约企业研发成本。而在企业对外授权中,需要遵循公平、合理、无歧视的FRAND原则,使整个行业实现迅速、有效发展。相信终有一天,我们也能创造一套属于自己的“游戏规则”。SHIP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