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则小新闻引起了小编的好奇。以苏州非物质文化遗产——姑苏吆喝(叫卖)为基础的“栀子花白兰花”吆喝声,已申请声音商标,这是苏州首例申请的声音商标。
一声软糯的姑苏吆喝,瞬间把人带回了时光很慢、韵律悠长的历史中。那些在街头巷尾不绝于缕的吆喝声,承载着一个城市在传统商业社会的独特回忆,伴随着几代人成长。随着居住环境的变化和生活水平的提高,一些吆喝已经难觅踪影,甚至逐渐消失……
大家来听一段苏州吆喝回味一下——
新闻中说:
2013年,姑苏吆喝(叫卖)入选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苏州吆喝)是苏州特有的一种语言形式,反映民俗风情,富有吴地特征。而与普通吆喝声抑扬顿挫、尾音悠长的特色不同,回荡于苏州街头巷尾“栀子花白兰花”的叫卖声,温柔婉转、深入人心。…申请人递交的材料包括吆喝声以及五线谱、简谱、歌谱等,声音根据传统叫卖声改编整理而来,并由国家一级演员、苏州评弹团成员许云仙演绎。
姑苏吆喝已于2013年评为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需落实到具体知识产权保护措施上,所谓“活态保护”。苏州市老字号协会曾设想将姑苏吆喝进行录音,还可以配上评弹、昆曲制作成背景音乐在店内播放,还可以配上漫画,制作卡通片等。而将吆喝声申请为声音商标,不失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次绝妙尝试。

栀子花白兰花,虽没有百合的高贵,没有玫瑰的艳丽,却以纯洁淡雅的姿态,深受百姓欢迎。苏州乃至整个吴语地区种植、欣赏栀子花白兰花已有千年之久。现如今,栀子花白兰花还可以在街角买到,而卖花的人及叫卖声却难以寻觅。
为保护“栀子花白兰花”,人们可没少花心思。小编在商标局网站上进行了一番搜索,苏州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已于今年7月提交了多件“栀子花白兰花”的商标申请。由于部分商标在网站还处于“等待受理”状态无法查询,小编也并未查询到新闻中所述的声音商标。

为了对“栀子花白兰花”进行多角度保护,还有一首《栀子花白兰花》主题曲诞生呢。苏州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负责人戚女士与词作家晓风共同创作歌词;苏州市音乐家协会主席周友良作曲;中国著名音乐制作人孟可共同编曲、录制;著名青年花腔女高音歌唱家常思思进行演唱。主题曲首尾是互为呼应的“栀子花白兰花”吆喝声(小编猜,这个吆喝声,就是申请的声音商标吧),唱词平实近人,曲调婉转曼妙,质朴清新中透着浓浓的苏式味道。
这还不够。以“栀子花白兰花”为视觉元素,还有一系列衍生产品。该公司将其命名为“馨香系列”,获得了“2016年度中华老字号十大创意产品”的称号。


这是一组名为《苏州吆喝·栀子花白兰花》的首饰包装盒设计。设计说明显示,包装将“苏州吆喝”的声音通过高科技录入芯片,并将芯片隐形置入包装盒中。包装打开时,通过感光元件,引导出吴侬软语的叫卖声。(小编猜,这个叫卖声,应该也是申请的声音商标吧!)盒内置有干花,通过萃取工艺,使白兰花的清香扑面而来。《栀子花白兰花》的乐谱,化作可视内容散布在产品各处,精美首饰层层叠叠的花瓣向外舒展……实现了色、香、味、形全方位的传播,形成多维的美学感受。


主题首饰产品由温润的和田白玉镶嵌,手工蚕丝金,也是栀子花白兰花的形状,仿佛隔着屏幕都能感受到一缕芬芳。
(图片来自中华老字号知识产权保护网,具体呈现效果可在电脑端点击http://www.dwz.cn/4LfaQg)

吆喝声要注册声音商标,很有意思。声音商标是指由能够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声音构成的商标。美国、澳大利亚、印度及欧盟等均已在商标立法、司法中承认声音商标。说起声音商标,大家都知道,在2014年5月1日新《商标法》施行后,取消了对商标注册的可视性要求,将声音纳入到商标可申请注册的范围。
“以声音标志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在申请书中予以声明,提交符合要求的声音样本,对申请注册的声音商标进行描述,说明商标的使用方式。对声音商标进行描述,应当以五线谱或者简谱对申请用作商标的声音加以描述并附加文字说明;无法以五线谱或者简谱描述的,应当以文字加以描述;商标描述与声音样本应当一致。”
根据这一规定,声音商标可以由音乐性质的乐曲构成,也可以由非音乐性质的、用乐谱无法描述的声音构成,还可以由音乐性质与非音乐性质兼有的声音构成。
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出台了《声音商标形式和实质审查标准(试行)》,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审查标准进行声音商标的审查,对符合法律规定的声音商标予以注册保护。以下是整理自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网站有关申请声音商标的手续细节:
目前,我国已经核准注册5件声音商标,分别是(截图为商标图样中的声音商标描述):
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注册在第41类和第38类上的第14503615号商标:

广东益华集团投资有限公司注册在第9类上的第14623064号和第28类上的第14623066号望子成龙小霸王商标:

尤妮佳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在第5类上第171438982号SOFY声音商标。

在新《商标法》实施后,新递交的声音商标申请大增,但只有上述极个别申请成功,可谓千里挑一。根据商标局《声音商标形式和实质审查标准(试行)》,声音商标的实质审查采用与可视性商标一致的审查标准,即包括禁用条款审查、显著特征审查、相同近似审查。
从上面的规定看,声音商标的审查可谓是非常严格。目前可以确定的是,“栀子花白兰花”声音商标的申请人,递交了五线谱、简谱、歌谱和由演员演唱的声音样本,应当是符合声音商标申请的形式要件的。“栀子花白兰花”声音商标经过曲谱整理和演员演绎,在某个曲调上已经固定下来,也不属于“以平常语调直接唱呼普通标语或口号”,不属于缺乏显著性的声音。然而“栀子花白兰花”作为声音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是否与可视性商标产生相同或近似,还有待商标局的审查。“栀子花白兰花”声音商标能否注册成功,我们拭目以待。

就在今天(12月6日),我国首例声音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诉讼案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开庭。
腾讯公司的QQ软件的提示音“滴滴滴滴滴滴”指定使用在第38类“电视播放、新闻社、提供互联网聊天、电子邮件、信息传送”等服务类别上。在商标局作出不予注册的决定后,腾讯公司向商评委提出复审申请。商评委认为,腾讯公司提交的证据虽能证明QQ软件享有知名度,但申请商标的声音仅为软件包含的标识某一功能的声音,难以起到区分服务来源的作用。腾讯公司不服,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在今天的庭审中,商评委认为,申请商标的声音仅为软件包含的标识某一功能的声音,“滴滴滴滴滴滴”的声音较为简单,只是稍微急促、单调、重复的声音,指定使用在“电视播放、信息传送”等服务上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难以起到区分服务来源的作用,属于《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所指的情形。申请人提交的证据虽能证明QQ软件享有知名度,但申请商标的声音仅为软件包含的标示某一功能的声音,比如汽车防盗报警的声音,在案证据不能证明申请商标经使用已起到区别服务来源的作用。
腾讯公司认为,商标通常是简洁的,例如美高梅公司“狮吼”,是自然界狮子的吼声,腾讯公司还列举了国际上已经广泛认同的声音商标,包括国际广播电台的声音商标。他认为,六声急促的“嘀嘀”声,简洁,但具有“显著性”。商标是用于区别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标志,通常能够起到区别的标志就可以申请注册,“独创性”从来都不是商标的构成要素。腾讯公司认为,对于“非功能性”,汽车刹车声、引擎启动声,都是自然形成的声音才是体现功能的声音,申请商标并非软件包含的标示某一功能的声音。
腾讯公司强调,申请商标以腾讯QQ即时通讯软件为平台,腾讯QQ应用程序运行过程中,有消息发来时播放的声音就是“嘀嘀嘀嘀嘀嘀”,用户听到申请商标声音后知道是腾讯QQ消息提示,商标能直接对应腾讯QQ即时通讯服务。申请商标经过长期大量使用,知名度和显著性不断增强,相关公众已经将其使用的商品和服务与原告直接联系起来,具有明显的区别的作用。自QQ即时通讯平台问世以来,“嘀嘀嘀嘀嘀嘀”一直被持续用于该程序中。
本案在当天的庭审后并未宣判,我们将持续关注本案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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