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7年5月,某市公安局刑警大队经过数月的侦查,认为尼日利亚籍留学生、河北某大学国际交流学院在读研究生王某系诈骗团伙一员,参与诈骗中国籍被害人马某。5月22日,侦察机关前往河北省某市将王某抓获并以涉嫌诈骗罪将其刑事拘留,后关押在某某市看守所。
案发后,刑辩专业所——求新所接受法律援助中心的指定并指派马晓贝律师、孙娜(实习)律师承办此案。

二位律师接受指派后,第一时间前往某某市看守所会见了当事人王某。会见过程中,王某用缓慢的语速讲述了其自2014年来到中国后的学习以及代购赚取生活费的经过,并称其绝没有参与诈骗被害人马某。会见后,二位律师及时与办案民警取得联系,严密跟进案件的进展,多次前往看守所与当事人沟通案情。最终经分析,二位律师认为,在该案件中王某不构成诈骗罪,因此向某市某区人民检察院提交了“王某不构成诈骗罪应不予逮捕”的法律意见书。

某市某区人民检察院采纳了马晓贝律师、孙娜(实习)律师的法律意见,最终作出不予批捕决定。王某于2017年6月28日被变更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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