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东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讲师、法学博士
求新所经济犯罪研究中心主任
在今日座谈会的“实务研讨环节”中,我们围绕“新形势下律所的能为与应为”这一议题展开了深入的讨论。作为与谈人,我认真倾听了辛科教授、刘晨琦研究员以及王占启教授的精彩发言,深受启发。
辛科教授紧扣“新形势”这一关键词,从我国经济发展的迅猛态势、科技法律服务公司的日益介入等,深刻剖析了律师行业当前面临的挑战与瓶颈。他提出,律所应朝着规模化、专业化方向发展,同时注重发展与创新,以应对行业变革。
刘晨琦研究员从我国国民法治理念水平的提高和我国司法改革的推进进行出发,提出律所的发展不能单纯追求业务规模化和收入提升,要更加注重增强律所发展的综合竞争力和对国家建设的责任担当。应为是求生,能为是发展。
王占启教授从律所发展的前景与挑战出发,提出一个中心和两个基本点。他强调,律所发展要时刻不忘为客户服务的精神,进一步提高服务的规范化水平;同时,律师要不断提高法律专业理论能力、实践业务能力和团队能力等。
在认真听取并思考了各位专家的发言后,我对“新形势下律所的能为与应为”这一议题有了更深入的理解。我认为,新形势下律所的能为与应为的精神核心就是律所发展的中国式现代化。具体来说,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来理解:
首先,律所发展方向必须清醒而坚定。律师职业的价值不仅在于经济价值,更在于政治价值、社会价值和法律价值。尤其是对社会法治建设的贡献和促进社会共识的凝聚,才是这个职业的真正价值所在。
其次,律所发展道路应走中国特色的律师发展之路。每一位律师都应思考如何实现律师发展的“中国式”,将中国元素融入律师业务中,推动律所和律师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再次,律所发展方式需要从野蛮型增长向组织管理型转变。律所需要注重组织管理和组织力的提升。未来律所的发展将更加依赖于组织化的工作状态和高效的管理机制。
最后,律所发展应重视律所文化和人文精神。文化是律所的灵魂,良好的律所文化能够激发律师的归属感和创造力。同时,人文精神也是未来律所组织管理需要关注的重要方面。通过培养律师的人文素养和职业道德,提升律所的整体形象和竞争力。
综上所述,新形势下律所的能为与应为需要我们从多个方面进行深入思考和探索。只有不断适应时代变革、创新发展模式、提升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才能推动律所和律师行业的持续繁荣与进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