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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使用之时事性文章的判定

合理使用之时事性文章的判定 知识产权创新与竞争研究中心CUPL
2020-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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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只有当文章涉及对当前政治、经济和宗教生活中重大问题的讨论且具有很强的时效性时,才可以被认定为合理使用中的时事性文章。


基本案情





2012年1月11日、7月5日、7月18日、8月1日、8月10日,《经济参考报》刊登了《能源局:将研究征收化石能源消费税》、《国际油价大幅反弹“三桶油”借机推价》等五篇文章,文章作者署名均为记者王璐。


在相同日期,世华时代公司网站财讯网也分别登载《能源局:未来将研究开征化石能源消费税》、《三石油巨头借国际油价反弹联合推高成品油价》等五篇文章。上述文章均未注明作者,文章内容与《经济参考报》同日登载的对应文章相比,除部分内容有增删外,主要内容基本一致。


《经济参考报》认为世华时代公司侵犯了其信息网络传播权,向法院提起诉讼。





争议焦点





世华时代公司是否系使用时事性文章故构成合理使用;






裁判梳理






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据此可知,适用该条款应至少符合两个要件:

(一)涉案文章属于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

(二)使用人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著作权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关于本案文章是否属于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法院认为,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来源于《伯尔尼公约》的规定。

当时公约的制订者认为促进信息在国际间的自由流动,特别是让一国民众了解其他国家报刊上出现的政治观点,比保护作者的著作权更为重要。因此在作者没有作出保留声明的情况下,一国的报刊可以自由地复制和翻译其他国家报刊中登载的文章,而对于讨论政治问题的文章,其他国家的报刊有复制和翻译的绝对自由,作者甚至不能通过作出保留声明而阻止这种行为。


但随着各国报刊业的发展和记者与其他作者权利意识的增强,《伯尔尼公约》在后续的的几次修订中逐渐加强了对报刊中登载的作品的保护,并缩小了允许自由复制的范围。


因此,应对我国著作权法中“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这一概念的内涵作出严格解释,即只有当一篇文章涉及对当前政治、经济和宗教生活中重大问题的讨论且具有很强的时效性时,才应被认定为可以被“合理使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


本案中,涉案文章为《能源局:将研究征收化石能源消费税》、《国际油价大幅反弹“三桶油”借机推价》、《6月份工业用电仅增3.3%结构调整迎来机会》、《原油变化率破4%惜售心态渐浓》、《汽油价重回“7”时代其它能源价格或上行》,系对当下金融财经领域中化石能源消费税、油价、工业用电等具体问题所做的具体介绍和评述,尚难以达到对经济生活中重大问题的讨论层次。因此,涉案文章不属于“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


此外,构成著作权法所指的合理使用,还要求使用人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著作权法享有的其他权利。本案中,世华时代公司使用涉案文章时修改了原作品的标题和内容,该行为至少侵害了经济参考报社所享有的修改权,因此侵犯了著作权人依照著作权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裁判结果





综上所述,世华时代公司的行为侵犯了《经济参考报》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案号:(2017)京73民终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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