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跨境

进出口必看!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全流程操作指南

进出口必看!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全流程操作指南 长兴国际物流通关服务咨询
2025-06-05
2



图片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备案申请流程




世界知识产权日

世界知识产权日(The 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Day),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于2001年4月26日设立,目的是在世界范围内树立尊重知识、崇尚科学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营造鼓励知识创新的法律环境。

2025年4月26日是第25个世界知识产权日,2025年世界知识产权日活动的主题是“知识产权和音乐:感受知识产权的节拍”。


一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的作用

一是有助于海关发现侵权货物。

知识产权权利人在申请备案时,需要提供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状况、权利人联系方式和侵权嫌疑货物特征等信息,使海关能够在对进出口货物的日常监管过程中,及时发现侵权嫌疑货物。备案中的知识产权合法使用信息,能够帮助授权许可货物快速通关。


二是海关采取依职权保护措施的前提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只有知识产权已经在海关总署备案的情况下,海关才主动将进出口侵权嫌疑货物的情况通知知识产权权利人。否则,海关无权主动中止其进出口,也无权进行调查处理。


三是可以减轻知识产权权利人的经济负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规定,在海关依职权保护程序中,就每个案件,知识产权权利人向海关提供的担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万元,同时还可以向海关总署申请总担保。如果事先未进行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知识产权权利人不能享受上述待遇,必须提供相当于其要求扣留货物价值的等值担保。


四是可以对侵权人产生震慑作用。

由于海关对侵权货物予以没收并给予侵权进出口企业行政处罚,所以,尽早进行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可以对进出口侵权货物的不法企业产生警告和震慑作用,促使其自觉地尊重知识产权。广大进出口企业也可以通过查询备案,了解其承揽加工、代理生产的进出口货物是否可能构成侵权,避免侵权行为的发生。

二

注册备案流程

1

注册“系统用户”


●登陆海关总署官网:www.customs.gov.cn

●选择“互联网+海关”

图片

●选择“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

图片

●注册“系统用户”:填写用户信息,提交审核

图片

2

申请知识产权备案


●选择“备案管理”—“备案申请”

图片
图片

●选择“知识产权类型”

●填写“权利详细信息”,上传有关材料

图片

●确认拟备案“权利信息”和“权利人信息”

图片
图片

●保存并提交“备案申请”

图片

3

海关总署审核


图片

●收到全部申请文件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备案的决定

●审核通过的,备案即时生效

●驳回申请的,可修改后再次提交


图片

Tips

权利人可以登录系统,在左侧功能栏选择“备案管理“,在“已办”列表中查看备案申请的审核进度。



关于备案的有效期和续展

与备案的变更和注销

图片

01 备案的有效期和续展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自海关总署准予备案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10年。知识产权的有效期在海关总署准予备案后不足10年的,备案的有效期以知识产权的有效期为准;超过10年的,备案有效期最长为10年。

在知识产权有效的前提下,知识产权权利人可以在备案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向海关总署提出续展备案的书面申请并随附有关文件。续展备案的有效期自上一届备案有效期满次日起算,有效期为10年。知识产权的有效期自上一届备案有效期满次日起不足10年的,续展备案的有效期以知识产权的有效期为准。

备案续展申请应当通过“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申请系统”提交。

Q

如果忘记了申请续展,怎么办呢?

A

如果您在备案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没有向海关总署提出续展备案的书面申请,有关知识产权的“备案状态”会在备案有效期截止日的第二天,由“有效”变为“失效”,全国海关将无法对您备案的知识产权实施保护。

图片

所以,请您随时关注持有知识产权的备案状态,及时申请续展哦。


02 备案的变更和注销

根据《条例》的规定,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经海关总署审核通过后,备案的知识产权发生改变的,知识产权权利人应当自发生改变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海关总署办理备案变更或者注销手续。

知识产权在备案有效期届满前不再受法律、行政法规保护或者备案的知识产权发生转让的,原知识产权权利人应当自备案的知识产权不再受法律、行政法规保护或者转让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海关总署提出注销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的申请并随附有关文件。

知识产权权利人申请备案变更或注销,应当通过“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系统”提交申请;申请注销的,需上传注销申请书、填写注销原因。知识产权权利人在备案有效期内放弃备案的,可以向海关总署申请注销备案。

小提示:

备案申请便捷,但并不是一劳永逸。知识产权权利人在享受法定权利的同时,也要履行法定义务,在备案知识产权发生改变时,及时办理备案变更或者注销手续。

一是避免因您的无效备案,引发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赔偿请求;

二是及时维护合法使用人信息,可以帮助海关排除进出口货物侵权嫌疑,保证合法授权商品顺利通关。


备案的撤销

图片

根据《条例》的规定,海关发现知识产权权利人申请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未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或者文件的,海关总署可以撤销其备案;知识产权权利人未依照规定办理变更或者注销手续,给他人合法进出口或者海关依法履行监管职责造成严重影响的,海关总署可以根据有关利害关系人的申请撤销有关备案,也可以主动撤销有关备案。

申请撤销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需要提交的文件包括:

1.撤销申请书,需要有明确的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申请事项及基本事实和理由;

2.相关证据和说明材料;

3.如委托办理,需要提交委托书;

4.申请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5.利害关系说明材料;

6.其他海关要求的材料。

图片

提交上述文件时,必须同时根据被申请人数量提交同等数量的副本,并向海关总署提供申请人的确切通信地址及联系方式。


关于备案撤销的小问答

Q&A

Q

什么情况下应当申请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

A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不是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必要条件。根据《条例》的规定,知识产权权利人即使没有将其知识产权向海关总署备案,依然有权请求货物进出境地海关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

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是海关主动查发进出口侵权嫌疑货物的前提,权利人若希望海关能够主动采取措施,更为有效地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将其知识产权向海关总署备案是最好的选择。

Q

谁有资格申请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

A

能够向海关总署提出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申请的,只能是有关知识产权的权利人,即商标注册人、专利权人、著作权人,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和奥林匹克标志、世界博览会标志专有权人。

对于共有知识产权,只要其中任何一个权利人已向海关总署提出备案申请,其他权利人就无需再提出申请。具有共同权利人的,提交共同权利人的证明文件,如无法提供,建议将其添加为合法使用人。


案例介绍

近日,A公司向B海关申报一批进口商品,有某“F”标识的100件羽绒服,价值人民币79058元。权利人C公司认为上述货物涉嫌侵犯其在海关总署备案的商标权,向海关提出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的申请。

经调查,B海关认为当事人进口的羽绒服上使用的某“F”标识,与权利人注册的商标相同,且事先未经权利人许可,B海关认定该批商品为侵权产品,作出没收侵权货物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本案例中主要涉及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 第一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 第一款:

进出口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知识产权的货物的,没收侵权货物,并处货物价值30%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

被扣留的侵权嫌疑货物,经海关调查后认定侵犯知识产权的,由海关予以没收。

海关没收侵犯知识产权货物后,应当将侵犯知识产权货物的有关情况书面通知知识产权权利人。


图片
注:部分图片源自网络 


转12360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0
0
长兴国际物流通关服务咨询
1234
内容 764
粉丝 0
长兴国际物流通关服务咨询 1234
总阅读1.2k
粉丝0
内容7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