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7日,上海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委托当事人临沧某报关服务有限公司从孟定清水河口岸代理报关出口润滑油。上海DSA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安排业务员LD负责办理向商务部申领出口许可证、对接当事人临沧DL报关服务有限公司报关员JM代理报关出口润滑油等事宜。
3月11日,LD领取商务部签发的“一批一证”管理出口许可证,出口许可证号25-09-LLLL、商品名称润滑油、数量508.579吨。后LD因业务不熟误将该“一批一证”管理的许可证告知JM该证是“非一批一证”许可证,可以分几票报关出口润滑油。
3月12日,报关员JM亦因业务不熟即按照业务员LD提供错误信息使用编号25-09-203323出口许可证,以一般贸易方式向孟定海关申报出口润滑油。
当日,孟定海关开展报关单审核时发现,上海DSA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委托当事人临沧DL报关服务有限公司申报出口5票润滑油,数量508.579吨,报关单号号码略过,随附编号25-09-LLLL出口许可证。该证系商务部签发“一批一证”管理出口许可证,第一票报关单已使用编号25-09-LLLL出口许可证,经孟定海关对许可证核扣后放行润滑油62.247吨,货值人民币117.3164万元,其余四票报关单重复使用“一批一证”编号25-09-LLLL出口许可证,共超批次申报出口润滑油249.4吨,货值人民币470.04万元。
处罚种类和依据:
(一)对当事人上海DSA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违规行为的处理。
当事人上海DSA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作为进出口收发货人,未向报关企业准确反映已申领“一批一证”出口许可证类别及使用情况,导致影响海关监管秩序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十条第三款、第二十四条第一款,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当事人配合海关调查,认错认罚,且提供相应担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82号)第九条第二项之规定,从轻行政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二项、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82号)第三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上海DSA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1.5万元。
(二)对当事人临沧DL报关服务有限公司违规行为的处理。
当事人临沧DL报关服务有限公司作为受委托人,对进出口收发货人提供出口许可证及错误信息情况未进行合理审查,导致影响海关监管秩序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十条第三款,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当事人配合海关调查,认错认罚,且提供相应担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82号)第九条第二项之规定,从轻行政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二项、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82号)第三条、第十五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临沧DL报关服务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1.5万元。
那么,技术问题要不要说呢?
比如对许可证管理制度理解和区分严重不足
比如内部业务流程和信息传递存在重大失误
比如专业知识和培训缺失,尤其是关键岗位人员业务不熟练
出口许可证申请签发使用工作规范 附件3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许可证》证面内容规范
第十九项:备注
用于注明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最多不超过64个英文字符。如不是一批一证报关的出口许可证,在此栏注明“非一批一证”。
那有没有魔鬼细节?光瞪大眼睛不知道原理也不行吧?对对对,来,给你个我收藏的秘籍,以进口为例
“非一批一证”。机电产品进口单证系统默认为“一批一证”,如果该申请是“一批一证”,则备注栏里没有“一批一证”字样,打印出的许可证也没有“一批一证”。如果该申请是“非一批一证”,则进口单位要点击页面上的“非一批一证”单选按钮,相应的,在备注栏里也会显示“非一批一证”,打印出的许可证上也会出现“非一批一证”。请注意,“非一批一证”是通过选择而显示并打印在备注栏中的,并不是企业在备注栏中输入“非一批一证”这几个字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