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梓言合规|2026 建工新规:发包人明知挂靠,实际施工人可直接主张工程折价补偿

梓言合规|2026 建工新规:发包人明知挂靠,实际施工人可直接主张工程折价补偿 甘肃梓钦律师事务所
2026-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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梓言合规2026.09.22

2026建工新规 · 明知挂靠可直索折价补偿

建工实务中挂靠施工纠纷多发、裁判尺度不一;新规以「发包人明知挂靠」为分界点,统一折价补偿规则。

发包人明知挂靠 + 质量合格,实际施工人可直接向发包人主张折价补偿。

挂靠施工折价补偿

在建工实务中,挂靠施工是引发工程款结算纠纷、主体权责争议最多的情形之一。以往司法裁判尺度不一:部分案件严格固守合同相对性,要求实际施工人只能向被挂靠公司主张款项;部分案件支持突破合同相对性向发包人追责,各地裁判尺度不一,导致挂靠情形下实际施工人维权难度很大。

新规适用提示

施行时间 · 适用范围

2026年6月30日正式施行的新版《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二)》,适用于2026年6月30日之后人民法院新受理的一审建工案件;对于此前已经受理的案件,不适用本新规,仍然沿用原有裁判思路。该司法解释出台之后,进一步统一该类案件的裁判导向,专门明确发包人明知挂靠场景下的价款结算规则,为挂靠项目、无效合同、中途结算、质量合格工程的折价补偿提供了清晰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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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底层逻辑:挂靠施工合同自始无效

借用资质 · 挂靠承揽一律无效

根据最新建工司法解释规定,借用资质、挂靠承揽工程所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律无效。合同无效不等于施工白干,建工司法核心原则始终是:质量为王、据实结算。合同无效后不再适用合同约定的结算条款,而是以「工程是否合格」作为能否拿钱、如何结算的唯一法定标准,以折价补偿替代合同价款支付。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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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核心突破:发包人明知挂靠,实际施工人可直接向发包人追责

以「发包人是否明知挂靠」为分界点

发包人明知挂靠 + 工程质量合格 = 可直接主张折价补偿

若发包人在缔约、进场施工阶段,明知实际施工人挂靠第三方资质、仍同意其进场施工、继续履行合同,且最终已完工工程质量验收、核验合格。此时依据新规,实际施工人取得直接向发包人主张折价补偿的请求权(不再以认定事实施工合同关系为必备说理要件)。实际施工人无需先行向被挂靠企业追索,可直接起诉发包人主张工程折价补偿。

核心突破:实际施工人取得直接向发包人主张折价补偿的请求权,无需先行向被挂靠企业追索。 新规以「发包人明知挂靠」为分界点,越过合同相对性直接向发包人追责。

工程质量不合格,不支持任何价款结算

质量是折价补偿的法定前置门槛。无论发包人是否知情、无论施工投入多少,已完工程质量不合格的,一律不予计价、不予支持付款请求。施工方必须先行完成返修、整改、加固,经核验达到合格标准后,方可依法主张对应工程价款。

发包人不知情,不支持直接向发包人索赔

如果发包人全程善意,对挂靠事实完全不知情,始终基于信赖与备案施工企业签约、履约。为保护交易安全、坚守合同相对性,实际施工人无权直接向发包人主张折价补偿,只能依据内部挂靠协议,向被挂靠资质企业主张权利。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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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程序实务要点:关于被挂靠企业的诉讼地位

第三人参加诉讼 · 主体遗漏风险

依据新规,审理该类案件时,人民法院一般应当通知出借资质的被挂靠企业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也可同意由该企业自行申请以第三人身份参与诉讼。提示:实务当中很多当事人起诉时遗漏该主体,容易造成案件事实难以查清、庭审延期,甚至诉求面临被驳回的程序性风险。追加该主体参与诉讼,便于完整梳理挂靠经过、核查全部付款流向,最大限度防范虚假诉讼以及重复付款的法律后果。

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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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本地建工纠纷实操风险与证据要点

焦点不在质量 · 而在「明知」证据缺失

对实际施工人:必须固定「发包人明知挂靠」证据

想要直接向发包人主张折价补偿,必须固定「发包人明知挂靠」证据:

 证据一 

与发包人、监理的直接沟通记录、现场对接纪要。

 证据二 

发包人直接向施工人支付进度款、代付材料款、代付人工工资凭证。

 证据三 

施工方案、签证、变更单由实际施工人直接签字确认。

 证据四 

发包人直接安排施工、下达指令、现场管控的相关材料。

无证据证明「明知」,大概率只能向挂靠公司追责,回款难度大幅增加。

对发包人(建设单位):双重付款风险须前置核查

发包人的最大合规风险,在于疏于核查施工主体、明知挂靠仍默许施工。一旦案件当中能够认定发包人明知挂靠,建设单位将承担直接付款责任,面临双重付款风险(已付挂靠公司 + 再付实际施工人),同时项目合规性存疑,衍生竣工验收、备案、追责风险。因此发包单位必须前置核查:施工人员、项目管理团队、实际施工主体是否与签约单位一致,杜绝默许、放任挂靠施工情形。

双重付款风险:已付挂靠公司 + 再付实际施工人。 发包单位务必前置核查施工主体一致性,杜绝默许挂靠施工。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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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总结

五条要点 · 一图速览

 要点一 

挂靠施工合同法定无效,2026建工新规明确以质量合格作为折价补偿唯一基础。

 要点二 

发包人明知挂靠是实际施工人突破合同相对性、直接向甲方主张折价补偿的核心前提。

 要点三 

工程质量不合格,无论何种情形均不支持价款结算,整改合格后方可计价。

 要点四 

诉讼当中重视被挂靠企业的诉讼地位,避免因主体遗漏产生程序性败诉风险。

 要点五 

实际施工人重点留存对接、付款、管控证据;发包人严格核查施工主体,规避明知挂靠后的直接付款风险。

结 语

发包人明知挂靠 + 质量合格,实际施工人即可越过合同相对性直接向发包人主张折价补偿——挂靠施工合同虽无效,合法投入终有折价补偿的法定出口。

声 明

免责提示

本文为建工合规实务解读,依据2026年6月30日施行建工司法解释二整理,本新规仅适用于施行之后新受理的一审案件,不构成专项法律意见。如遇工程结算、挂靠纠纷、工程款追索、建工诉讼专项咨询,可垂询甘肃梓钊丨梓钦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

本文由甘肃梓钊丨梓钦律师事务所 · 梓言合规栏目出品,专注建工合规与商事法律风险实务,持续为本地企业提供可落地的法律风险提示。

梓甘肃梓钊丨梓钦律师事务所 · 梓言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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