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惠原产地证补发规定及有效期说明
优惠原产地证通常需在货物出运前签发。若因特殊情况需出运后补发,根据各协定的相关规定执行:
- 亚太地区:允许出运后3天内补发。
- 中国-韩国、中国-澳大利亚、中国-东盟、中国-新加坡、中国-秘鲁、中国-哥斯达黎加、中国-瑞士、中国-冰岛、中国-格鲁吉亚:可在装运之日起一年内补发,须提供保函、提单及报关单复印件。
- 中国-新西兰:原则上不允许补发。
- 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一般情况下不可补发;特殊情形下可在装运之日起90天内补发,并需提交相关材料。
此外,所有优惠原产地证自签发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