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日,《官方公报》公布《所得税公告》,为飞行员、乘务员及未开设实体店铺而通过互联网销售的人员引入所得税豁免。此外,因死亡、残疾和疾病支付的赔偿金与补助、依据第4447号法律支付的失业救济金,以及依据第4857号法律第21条支付的不雇佣补偿金,均纳入免税范围。
居家网络销售收入免征所得税
从互联网销售角度看,不使用动力且不雇用外部员工的人员可免征所得税(仅限使用缝纫机、刺绣机、厨房机器人、熨斗等家庭日常设备)。即在不雇佣劳动力的前提下,于家中生产毛巾、桌布、床单、袜子、地毯、挂毯、纺织制品、裁剪皮革制品、针织品、蕾丝、刺绣工艺品、旅游纪念品、草编、篮子、扫帚、地垫、刷子、人造花、亮片珠饰加工品、钩针编织品、绳索缆绳、塔拉纳(酸奶汤)、面条、曼提(土耳其饺子)等产品,并通过互联网及其他电子媒介销售的人员,在内销总额不超过当年适用最低工资年度毛额时,无需缴纳税款。
享受免税需满足的条件
- 所生产产品须属于第193号法律第9条第一款第(6)项涵盖范围;
- 不得使用具备工业类型或可批量生产能力的机器和设备(家庭日常使用的缝纫机、刺绣机、厨房机器人、熨斗等除外);
- 不得雇佣外部员工;
- 须在未开设营业场所的情况下销售;
- 不得通过市场跟踪方式销售;
- 不得在因从事商业、农业或职业活动而成为所得税和法人税纳税义务人的个人举办的义卖会、节日集市和展销会上销售;
- 不得因商业、农业或职业收入适用实际征收方式的所得税;
- 经营活动不得以构成对所得税和法人税纳税义务人从属关系的方式进行。
除上述由纳税义务人个人举办的活动外,在其他机构举办的义卖会、节日集市、展销会,以及公共机构和组织临时指定地点销售产品,不影响享受免税待遇。
年内通过互联网及其他类似电子渠道实现的销售额不得超过当年适用的最低工资年度毛额。若部分销售通过电子渠道进行、另一部分以免税范围内其他形式进行,则“销售额不超过当年适用的最低工资年度毛额”仅适用于电子渠道销售;其他形式销售无金额限制。
若年内通过互联网及其他类似电子渠道进行的销售额超过当年适用的最低工资年度毛额,将丧失小商贩免税资格,并从下一个日历年年初起确立所得税纳税义务。
图片来源:Deposit Photo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