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此前由土耳其大国民议会法律委员会通过的《关于修改在互联网环境中进行发布及通过此类发布实施犯罪的相关法律的法案》昨日在议会获得通过,正式成为法律。
上周我们与大家分享了该法案提案的详细内容,让我们再次共同审视已通过的法案提案。
正如之前所分享,Facebook、Twitter和Instagram等社交网络在该法律中被定义为“社交网络服务提供商”。该定义指允许用户创建、查看或分享文本、图像、音频、位置等内容,以促进互联网环境中社交互动的自然人或法人实体。
若社交网络位于国外,行政罚款可通过信息技术和通信局(BTK)利用互联网页面上的域名、IP地址及其他相关信息,直接通过电子邮件或其他通信工具转达给社交网络。需指出的是,此类通知具有送达法律效力,自发出之日起第五天结束时即视为完成送达。
此外,为确保威慑力,提案规定提高对未履行义务的托管服务提供商的行政罚款金额。对于未提交托管服务通知或未履行义务的服务提供商,原可处以1万至10万里拉的行政罚款,现调整为100万至1000万里拉。
部分违规内容可能被移除,而非采取访问限制措施
根据新规,在可以移除构成犯罪内容的情况下,将优先决定移除相关内容,而非采取访问限制措施,从而更好地保障同一网站中不涉及犯罪的其他内容的表达自由和知情权。
由于内容移除决定可由内容提供商和托管服务提供商执行,而非接入服务提供商,因此这些决定将通知相关的内容提供商和托管服务提供商,并要求其执行。
人格权保护
若发生侵犯人格权的行为,也可依据《关于规范互联网环境下的发布行为及打击通过此类发布实施犯罪行为的法律》中有关作出访问限制决定的条款,作出内容移除决定。
接入服务提供商协会应将内容移除或访问限制的决定发送给相关的内容提供商、托管服务提供商以及接入服务提供商,上述各方须在最多4小时内完成相应决定。
若因互联网发布内容导致人格权受到侵害者提出请求,法官可裁定不将申请人的姓名与涉案互联网地址关联,裁决中将明确由接入服务提供商协会向哪些搜索引擎发送通知。由此确保搜索引擎不将与申请人姓名和涉案内容相关联,从而更有效地保护人格权。
新的法律义务
根据提案,来自国外且每日在土耳其访问量超过100万的社交网络服务提供商,必须指定至少一名代表人在土耳其境内。该代表的信息需在网站上以易于查看和直接访问的方式公布,并向BTK报告该代表的身份及联系方式。
若代表为自然人,则必须是土耳其公民。对于未履行代表指定和报告义务的社交网络服务提供商,BTK将发出通知;若在通知后30天内仍未履行该义务,BTK主席将对社交网络服务提供商处以1000万里拉行政罚款。
广告禁令
若在第一份行政罚款通知送达后30天内仍未履行义务,将追加处以3000万里拉行政罚款。若在第二次行政罚款通知送达后30天内仍未履行义务,BTK主席将禁止在土耳其有税务居民身份的自然人和法人向相关社交网络服务提供商投放新广告,不得签订新合同,也不得进行相关资金转账。
违反禁令时互联网流量带宽将减少50%
若在发布广告禁令之日起3个月内仍未履行义务,BTK主席可向和解刑事法庭申请,将社交网络服务提供商的互联网流量带宽削减50%。
若法官批准申请的裁决生效后30天内仍未履行义务,BTK主席可向和解刑事法庭申请,将社交网络服务提供商的互联网流量带宽削减至最多90%。法官在作出第二次申请的决定时,可在不低于50%的前提下结合所提供服务性质确定较低比例,BTK主席可对上述裁决提出上诉。
法官作出的裁决将由BTK转发给接入服务提供商,接入服务提供商须在收到通知后立即执行,最迟不超过4小时。
若履行代表指定与申报义务,则所科处行政罚款的四分之一将被征收,广告禁令将被解除,且法院判决将自动失效。针对互联网流量带宽干预的终止,BTK将向接入服务提供商发出通知。
申请须在48小时内得到回复
社交媒体服务提供商须对涉及“内容下架及访问屏蔽”以及“因隐私原因屏蔽内容访问”的申请,在收到申请后最迟48小时内作出肯定或否定答复,否定答复须附具理由。社交媒体服务提供商须执行其被通知的内容下架或访问屏蔽决定。
每六个月向BTK提交报告
此外,须每六个月向BTK提交包含有关“内容下架及访问屏蔽”和“因隐私原因屏蔽内容访问”申请的统计数据和分类信息的土耳其语报告。社交媒体服务提供商须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将在土耳其的用户数据存储在土耳其境内。
若社交媒体服务提供商未就“内容下架及访问屏蔽”或“因隐私原因屏蔽内容访问”申请在48小时内作出答复,BTK主席可对其处以500万土耳其里拉的行政罚款;若不执行内容下架或访问屏蔽决定,则处以1000万土耳其里拉的行政罚款。
针对社交媒体服务提供商,在“访问屏蔽决定及其执行”和“情况紧急时内容下架及/或访问屏蔽”范围内,行政罚款为100万土耳其里拉;在“访问屏蔽决定及其执行”和“内容下架及访问屏蔽”范围内,司法罚款为每日5万土耳其里拉。上述违规行为在一年内每次重复发生时,罚款金额将加倍执行。
社交媒体平台须在3个月内完成必要工作
若经法官或法院裁定认定内容违法并通知社交媒体服务提供商,则该提供商若在通知后24小时内仍未下架内容或未屏蔽访问,须对由此产生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追究此项法律责任时,无需以起诉内容提供者或对内容提供者提起诉讼为前提条件。
在实施本规定时,社交网络服务提供商的义务不会因其作为内容或托管服务提供商而产生的责任和义务而免除。社交网络服务提供商须在三个月内完成必要工作,以履行其在收到“内容下架及访问屏蔽”申请和“因隐私原因屏蔽对内容的访问”申请后48小时内作出答复的义务。
申请报告将在网站上发布
此外,社交网络服务提供商须根据“内容下架及访问屏蔽”和“因隐私原因屏蔽对内容的访问”申请编制的首份报告,于2021年1月向BTK通报,并在其网站上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