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土耳其发布《电动滑板车管理条例》
我国境内活跃运营的电动滑板车项目此前已多次向大家介绍。今天,交通和基础设施部、环境和城市事务部以及内政部通过《官方公报》正式发布了“电动滑板车管理条例”。
该条例旨在推动共享电动滑板车融入其他交通方式,促进可持续交通系统发展,明确市场准入条件及服务提供者与使用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一、车辆定义与运营资质
根据条例,电动滑板车被定义为最高时速25公里/小时、带轮子、配备制动装置、可含脚踏板及把手、具备垂直转向机制且站立使用的电动交通工具。
共享电动滑板车运营仅限获得授权证书和许可的自然人或法人开展。授权证书和许可不得出售或转让。管理机构有权制定使用费用的最低和/或最高收费标准。
二、企业准入硬性要求
运营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
- 拥有50万土耳其里拉资本或营运资本;
- 具备符合标准的网站及移动应用程序;
- 数据存储服务器必须位于土耳其共和国境内;
- 至少拥有250辆电动滑板车;
- 所有车辆序列号/牌照号/ID号码须注册至U-Net系统。
三、许可颁发与服务保障
许可颁发机构:
- 有省会城市议会的省份:由UKOME(城市交通协调委员会)颁发;
- 无省会城市的省份:由省级交通委员会颁发。
服务保障:授权证书持有者须具备按7×24小时原则提供服务能力的呼叫中心或同等功能的移动应用。
四、费用与有效期
管理机构颁发的授权证书费用为1万土耳其里拉,新发及续期证书的有效期均为5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