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法院近日作出裁决,认定欧盟委员会将Zalando归类为“超大型在线平台”合法,驳回了该公司的诉讼。Zalando曾主张其混合商业模式未被充分考量,但法院未予采纳。
Zalando被认定为超大型在线平台
Zalando采用混合模式运营,除自营业务“Zalando Retail”外,还通过合作伙伴计划提供第三方产品。根据判决,该合作伙伴计划属于《数字服务法》(DSA)定义的在线平台范畴。欧盟委员会此前估算其在欧盟月活跃用户超8300万,远超4500万的法定门槛。法院指出,Zalando未能证明实际接触合作伙伴计划的用户数量,因此所有访问记录可合并计算。
合规义务与后续上诉
被列为超大型在线平台后,Zalando须履行多项义务,包括编制年度风险报告、加强监管合作及向研究人员开放数据,旨在遏制非法内容传播并强化用户保护。
Zalando已宣布向欧洲法院提起上诉。该公司强调,其第三方合作方均为经审核的可信品牌,非法内容风险较低;且产品信息由平台自行提供或修订,不具备典型托管结构。但法院认为,上述理由不足以豁免其平台分类。
判决对混合模式的监管启示
此次判决对同类混合平台具有重要指导意义,表明当用户规模超过阈值时,结合自营与第三方的商业模式同样需全面遵守DSA规定。这释放了明确信号:即便新型商业模式表面风险较低,欧盟数字监管仍将有效覆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