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土耳其资本市场委员会(SPK)为规范股权及债务众筹程序与原则制定的《众筹公告》今日正式生效,原《股权众筹公告》同步废止。新公告充分考量了股权众筹实践中的各类情形。
核心定义更新
公告重新界定了“创业者”与“被融资公司”的定义:
- 创业者:涵盖在土耳其境内居住、寻求通过股权和/或债务众筹为项目融资的个人,以及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等法人实体。
- 被融资公司:指由创业者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或资金冻结金额转入其受托代理人账户下的创业企业。
信用评分计算条件
平台设立及相关业务规范进一步明确:
- 平台资质:开展债务众筹业务的平台,其投资委员会成员需满足额外的经验和资质要求。
- 信用评估:债务众筹企业家需编制信用报告供投资委员会评估,并设定了项目信用评分的计算条件。
投资者限额调整
针对非合格投资者的自然人,股权众筹年度投资上限规定如下:
- 基础限额:一个日历年度内最多投资5万里拉;
- 弹性限额:可按向平台申报年净收入的10%执行,但最高不超过20万里拉。
还款方式与筹资频次
债务工具还款:允许以提供融资公司的股份或按信息表单指定方式履行还款义务,不再局限于现金形式。
筹资频次限制:
- 任意12个月内,同一主体通过股权众筹最多发起两笔筹资活动;
- 债务众筹流程完成前,不得启动新的股权或债务众筹;
- 正在进行债务众筹的项目,允许同时开展股权众筹。
行业背景与发展历程
众筹作为传统融资的替代方案,融合技术、资本与大众力量,助力企业家快速展示项目并获取资金支持。该方法起源于19世纪末,土耳其则始于21世纪初的CrowdFON平台(projemefon)。2017年12月5日,《第7061号关于修改部分税法及其他若干法律的法案》刊登于官方公报并正式立法;2019年10月3日,《股权众筹公告》发布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