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土耳其竞争委员会关于需获批准之合并与收购的公告修订版已于今日《官方公报》刊登。根据此次修订引入的新规定,若交易各方中至少有两方的土耳其年营业额分别超过2.5亿里拉,则须向竞争委员会申请许可。此前的门槛为3000万里拉。
公布的公报要点如下:
据此,若交易各方在土耳其的营业额合计达到7.5亿土耳其里拉,且至少两方在土耳其的营业额分别达到2.5亿土耳其里拉;或在收购交易中,被转让资产或业务的土耳其营业额达到2.5亿土耳其里拉,且在合并交易中,至少一方在土耳其的营业额达到2.5亿土耳其里拉、另一方在全球的营业额达到30亿土耳其里拉,则相关交易须获得委员会批准方可具备法律效力。
对于涉及收购在土耳其地理市场开展业务、从事研发活动或向土耳其用户提供服务的科技企业的交易,不适用第一款第(a)项和第(b)项规定的2.5亿土耳其里拉门槛。
根据此次修订,合并与收购的申报可通过现场提交、邮寄以及通过电子政府平台(e-Devlet)进行。

